豐臺工商分局認為北京夢士漫服裝有限公司“8088”商標與國際品牌“BOSS”近似,沒收其產品并罰款134萬余元,該公司不服訴至豐臺法院。昨日上午,豐臺法院開庭審理,豐臺工商分局局長李異出庭應訴。庭后,李異稱“第一次出庭”,“緊張但自信”。
豐臺工商分局局長李異。
“8088”與“BOSS”引糾紛
夢士漫公司訴稱,公司經授權,加工銷售商標為“8088”和“鮑士”的服裝,兩商標均是合法注冊取得,與“BOSS”商標根本不近似。該公司認為豐臺工商分局無權就商標本身的近似性和相同性進行認定,請求法院撤銷處罰決定。
豐臺工商分局辯稱,夢士漫公司產品商標進行了字體變形,和“BOSS”足以混淆。該局具有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的權限。
“BOSS”商標持有者德國雨果博斯公司作為第三方出庭,稱夢士漫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商標專有權。
局長依法作最后陳述
庭審過程中,豐臺工商分局局長李異坐在被告席上,他的2名法制科下屬擔任委托代理人。庭審中,李異沒有直接參與。每次下屬回答完問題后,他點頭表示認可,偶爾還會耳語交代幾句。
不過,在庭審“最重要”的最后陳述發言時,李異開口發言,稱商標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該局行政處罰證據確鑿,程序合法。
原告稱此舉利于改進工作
庭審后,夢士漫公司代理律師稱,他代理的行政訴訟中,還沒有見過單位一把手出庭。他認為,法院庭審重證據重法律,跟誰出庭沒太大關系。但領導出庭,能更清楚下屬辦案中的一些問題,有利于改進今后工作。
李異則稱,自己第一次出庭,有些緊張,但對下屬的依法辦案有充分自信。
本案未當庭宣判。
- 對話
“如果有大案,我還出庭”
李異稱應訴是表明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新京報:為何親自出庭?
李異:我是法定代表人,應該出庭。本案還是涉外商標的典型侵權案件,豐臺區非常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我應訴是表明重視的態度。
新京報: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感覺怎么樣?
李異:感覺只有法律才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個公民、法人都有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監督我們的行政執法工作。
新京報:你第一次應訴,是否提前做了準備?
李異:我抽時間調閱了所有材料,還仔細詢問了辦案人員。
新京報:今后還會出庭嗎?
李異:平時工作忙,每個案子都出庭不太可能,如果是有代表性的、影響面較大的案件,我還會出庭。
新京報:想過有敗訴的可能嗎?
李異:理論上不能排除敗訴可能,但我對我們辦案人員依法辦案有充分自信。 (記者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