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抵消權
是指借款與貸款人之間互相負有債務時,各自用其債權來充當債務的清償,從而使雙方債務在對等范圍內歸于消滅。
南都訊 記者王佳 王有毅 實習生姚飛洋 近日,東莞東城市民陳先生遭遇一件煩心事。他在一家銀行辦的儲蓄卡,莫名被劃去7200余元,經銀行解釋,原來是為其在同一銀行辦的信用卡還了債。陳先生質疑,同一銀行的兩張卡是否存在捆綁關系,而且,陳先生未收到相關劃款抵債的通知。涉事銀行表示,陳先生開辦信用卡時,已經簽債務抵消條款。
事件:7200元存款不見了
陳先生是這家涉事銀行的老客戶。早在2004年,他就辦了一張信用卡。由于手頭緊,陳先生欠的1.5萬余元欠款一直拖了下來。
去年5月,在外貿公司工作的陳先生又拿到該行一張儲蓄卡,標記為V IP金卡,這是公司專門給他發工資的。7月10日,卡里總計7200多元錢突然不翼而飛。他致電銀行客服才知道,原來是被劃走抵消了信用卡欠款。
業內人士:是在行使抵消權
陳先生不解,同一銀行的兩張卡是否存在捆綁關系?涉事銀行客服人員接受南都記者采訪表示,關于債券抵消通常在開設信用卡時,就與客戶有約定,陳先生的也不例外。當客戶欠款過多、時間過長時,銀行就會用客戶的其它銀行卡抵消債務。陳先生表示,辦理信用卡時,他沒有留意具體條款,現在開卡協議早不知去向。
東莞一家國有銀行的內部人士稱,現在大多數銀行在與客戶簽信用卡協議時,均保留了債權抵消權,也就是說信用卡欠款逾期未還,銀行有權不用通知客戶就直接從關聯賬戶扣款。所以,要看當時簽署的條款是否有這一條。
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容芳也有相同看法,唯一不妥的是,“銀行應在劃款抵銷之后,及時通知客戶,以免客戶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她表示,“當然了,劃款之前知會也有難題,因為銀行也要提防部分客戶害怕抵債,而將錢提前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