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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學一位八旬教授到銀行取錢,被銀行內的保險推銷員誘導投保。但幾天后仔細看過合同書才發現自己做錯了,而如果退保,要損失一半的投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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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監會為規范銀行代理保險市場秩序,曾出臺過相關規定,記者走訪多家商業銀行發現,這些規定并沒有被嚴格執行。
銀行取款時一不留神“被保險”
“我本來是去銀行取錢的,卻被騙花了1萬塊錢辦理保險業務。現在我生病了急需花錢,他們卻說只能退給我5000塊錢。”8月25日,河南大學84歲的退休教授王建堂氣憤地告訴記者。
“今年4月29日,我去建設銀行(601939)河大支行取了1萬多塊錢,準備離開時,過來兩個人對我說‘銀行存1萬塊錢一年能收利息200多,給您介紹種理財業務,存錢利息每年能達到400多,還可以分紅’。我就同意了。”
老人回憶說,他從沒辦理過這種業務,眼睛又不太好,有關該保險業務收益情況的說明書內容太多,他沒細看就簽訂合同,并交了1萬元錢。
幾天后,王教授仔細看了合同才知道,原來這種人壽保險并不是只交一次錢就可以每年享受高利息和分紅,它的合同期是10年,他需要連續繳納5年的保險費,如果要解除合同,只能退還其5000元錢。
記者在合同單上看到,王建堂老人辦理的是“泰康金滿倉B款年金保險(分紅型)”人壽保險業務,合同期為2010年4月30日到2020年4月29日,共10年,也就是說10年后受益人才能夠受益。由于王教授已經是84歲高齡,超過了保險合同上69歲的年齡上限,合同上以王教授的兒子、56歲的王云會作為受益人。
保險公司稱合同單是否由客戶簽名無所謂
我省保監會今年5月下達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銀行代理保險市場秩序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指出:各公司應切實加強對投保資料的審核,嚴禁代簽名、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代接聽回訪電話等行為。
王建堂老人指著“中國建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代收憑證”的客戶簽名說:“這名字都不是我簽的,我辦保險那天一個字都沒寫。”記者聯系了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單子上的簽名無所謂,保險合同不是以這個為衡量的。我們的投保單上什么都有,包括客戶信息、風險提示語句等,我們都是給客戶介紹過以后,由客戶確認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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