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銀行疏于防范賠2.4萬元
東莞市第二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銀行負有保障文某銀行卡賬戶內存款安全的義務,虎門農業銀行所屬的ATM機上被他人安裝了針孔攝像頭和讀卡器,文某銀行卡被克隆致使存款損失,應當認定虎門農業銀行沒有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主要過錯,承擔80%的責任,即2.4萬元。
相關案例
儲戶7萬多元存款遭盜取銀行被判負全責
去年4月,張先生持銀行卡到某銀行ATM機存了一筆錢,3天后發現銀行卡信息被竊取,存款少了7萬多元。張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銀行未能識別偽造的儲蓄卡,對ATM柜員機疏于管理和維護,未能及時檢查、發現、拆除犯罪分子安裝的不明設備,給儲戶造成安全隱患及財產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卡被調包損失10萬元儲戶自負主要責任
2006年,劉某在ATM機取款期間,不法分子利用“拍肩膀”的方法,謊稱劉某掉了東西,當劉某低頭時調換了他的銀行卡。劉某取錢后離開,隨后被盜取10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賬戶被盜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未妥善保管銀行卡及不小心泄露銀行卡密碼,自己承擔主要責任,銀行只向劉某賠償5000元。
法官釋惑
誰擔主要責任 關鍵還看情節
近年來,儲戶在ATM機存取款時賬戶信息被盜取造成款項損失的案件屢屢發生,此類案件發生后,到底是儲戶承擔主要責任?還是銀行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儲戶又該如何在款項被盜后理性維權?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王俊根據判案經驗告知,大多數時候都是判處雙方都負有責任。
而到底誰負主要責任呢?則要看案件的具體情節。王俊舉例說,儲戶在ATM機上存取款時,不法分子通過“拍肩膀”等方式吸引儲戶注意,趁機盜取銀行卡信息,或者是銀行方面在柜員機附近張貼有明顯的提示性語言,而儲戶沒有留意導致銀行卡信息被盜,“這種由于儲戶過錯導致的損失,儲戶要負主要責任”。
針對銀行承擔主要責任的案件,王俊拿“張先生7萬元存款遭盜取銀行被判負全責”的案例解釋說,證據顯示張先生的銀行卡被盜是由于不法分子安裝了竊取密碼的工具,而銀行方面沒有任何防范提示,也沒有及時處理不法分子安裝的竊取工具,張先生在存款被盜過程中并不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