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聯合發布信息:從4月13日開始至15日在“首都之窗網”、“北京工商網”、“北京旅游信息網”和“千龍網”網站上集中公示《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集意見。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王珊告訴記者,經過修改的正式合同文本將于今年“五一”前發布執行。
隨著奧運會的臨近和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北京“一日游”的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據統計,本市散客旅游市場總體規模已超過每年5000萬人次。記者在《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的征求意見稿中看到,合同對容易引發糾紛的行程路線、購物安排和費用構成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并約定了旅游消費者和旅行社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
文本中規定:旅行社不得在一日游中,組織購物活動或安排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除約定費用或為滿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不得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行社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