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師陳先生買完機票后,得知日本暴發大規模甲型H1N1流感,決定退票卻遭到拒絕。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審此案時,雙方達成一致,東航及售票點同意將票款退還給陳先生。
陳先生是一名法學教師。今年4月23日,他看到打折信息后,在北京雪青松旅游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青松公司)訂購了東方航空公司的往返機票,于5月20日至5月27日由北京首都機場往返日本東京成田機場,票價為2850元。
陳先生訴稱,拿到機票后不久,他得知日本暴發大規模甲型H1NI流感,于是電話聯系雪青松公司要求退票,被告知“打折機票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簽”。后來雪青松公司又解釋說,東方航空公司對這次疫情做相應規定,只有飛往北美地區的才可以退票和改簽,陳先生的機票不符合這個條件。
陳先生認為,“特價機票不退票不改簽”的規定不是與乘客平等商量的條款,是東方航空公司強加給消費者的,屬于霸王條款,因此將東方航空公司和雪青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票。
東方航空公司表示,當時政府相關部門和民航局并沒有將日本地區劃作疫區,也沒有下發可以退票的文件,選擇不去日本是陳先生自己的原因,因此他們有理由拒絕退票。
昨天開庭時,陳先生沒有親自出庭,其代理人和兩被告對法官說,他們庭下已經達成和解意向。東方航空公司的代理人說,東航愿意隨時給陳先生退票。庭后主審法官接受采訪說,甲型H1NI流感疫情是否屬于《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要看具體情形而言。本案如果審理的話,會從具體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