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表示,旅行社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旅責險)全國統保工作將于2010年全面展開。國家旅游局同時公布了2010年度日前旅責險全國統保示范項目。與以前同類保險產品相比,統保產品采取“一切險加列明”的方式確定保障范圍,責任范圍更廣,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難的責任被明確列入保障范圍;保障額度高,每人賠償限額從原來的9萬元提高到現在的最低為20萬元人民幣。統保產品還設計了從20萬元至80萬元的限額,供旅行社自由選擇。同時,除基本責任險外,還設置了可供選擇的附加險,以滿足旅行社的多樣化需求。
“旅責險承擔的是旅行社在策劃、組織和管理旅游活動中,由于其疏忽其他責任造成游客和受其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人員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該保險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現代理念和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據相關保險專家介紹,早在2001年,國家就開始推廣旅行社責任險,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卻存在一些問題:因旅游產業鏈條較長,涉及組團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旅游車出租方、酒店、景點等多個責任主體,一旦發生事故,是否應由旅行社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難以明確。種種原因造成旅行社責任保險索賠困難、賠付效率低下等問題,旅行社難以獲得理想的保障和保費,投保積極性不高。此外,旅游和保險市場不規范現象較為突出。旅行社責任保險開辦之初,國內旅行社保險費為1萬元,保額為200萬元。隨著保險市場競爭加劇,到2005年全國平均保費已降為5932元,一些旅行社甚至只為應付年檢突擊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保費過低,導致保險保障不足、不全,無法滿足旅行社轉移風險的需求。
“為了有效解決類似問題,較好辦法就是采取全國統保,用大數法則來系統解決旅游風險問題,用規模化來實現多贏,把專業化的保險運作和行政管理力量結合起來。”上述保險專家表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旅責險全國統保工作得到了各地旅游企業和政府部門的積極支持。此前,在上海、山東等地,已開始組織實施省市內旅責險統保工作,但由于旅游活動的特點是流動性非常大,全國各地賠付標準不一,給旅責險跨區域賠償造成了很大麻煩,一個地區的統保不能解決全國范圍內的問題,全國統保則彌補了區域性統保的局限性。更重要的是,旅責險全國統保產品初步解決了“定責難”和“先行賠付難”兩大問題:賠償范圍采取“一切險加列明”的方式,將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責任界定難的責任明確列入保障范圍;專門成立了保險糾紛調解處理中心和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由旅行社代表、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旅游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和醫學專家共同組成的機構,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一言堂的局面,確保了定責的科學性,解決了定責難的問題。統保產品從統保保費中預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統保賠付基金,其中設立墊付基金、預付基金等,可以有效提高出險賠付的效率。
據了解,2010年度旅責險全國統保示范項目共保體由人保財險、太平洋財險、平安財險、大地財險、中國人壽財險、太平財險等6家保險公司組成。其中,人保財險作為首席承保人,獲得45% 的共保份額,太平洋財險獲得15%的共保份額,其余4家保險公司分別獲得10%的份額。共保體成員就統保示范產品基本險和附加險的基礎費率、保費專收賬戶和賠付專項資金專用賬戶的管理、主要服務區域的分配等核心問題達成共識,進一步確認了“共同承保、共同服務”和“誰出單,誰負責理賠”的服務方式,共保體成員自2010年1月1日起將終止原有類似產品的銷售。
“旅游保險市場蘊含巨大的發展潛力,這是包括人保財險在內的各家財產保險公司的共識。”人保財險有關專家表示,為了確保保險保障到位,最大限度地轉移旅行社的經營風險,人保的產品依靠反復細致的精算,確定了合理的價格水平。
對旅游業來說,實行全國統保是全行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難事,需要政府部門更加細致地工作。同時,旅責險市場不能壟斷,需要通過市場充分的競爭,來規范市場的秩序,完善相關產品。從目前相關工作的進展來看,一些大的保險公司體現了雄厚的競爭實力和成熟的運營模式,一些新生的保險公司也顯示了強進的上升勢頭。但由于部分保險公司對旅行業務的生疏和行業特點了解的缺乏,雙方在合作上還存在一些需要磨合的地方。因此,參與統保工作的各方應該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招標公司要緊密配合,目標一致。要把對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放在第一位。這是統保示范產品能否成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