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謝正軍
作假已成國之痛 78.8%的人認為全社會應該零容忍
作假為何成為普遍現象?公眾首選“以財富論成敗的價值觀過于盛行”
9月7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民調顯示99.5%的人曾遇作假不該引國人戒懼嗎》,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有人表示,“全民遇假”的背后是“全民愛假”甚至“全民造假”。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再次針對“作假”話題,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新浪網對2485人進行的調查顯示,78.8%的被調查者認為作假已成中國之痛,全社會應該對作假“零容忍”。
72.9%的人承認曾參與作假
北京市某高校碩士研究生李大偉(化名)最近在準備一篇論文,查找資料時他發現不少數據都對不上,“有關能源消耗的數據幾乎一本書一個樣,也不知道該信哪個。”
李大偉說,如今在學生中,花點錢找論文代理公司“幫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還有一些老師為了評職稱竟然也去找代理公司,真不可思議。”
本次調查顯示,72.9%的人承認自己參與過作假,其中35.6%的人“曾有意參與”,36.3%的人“曾無意參與”。
“對于作假行為,不能單一地看,這是整個社會鏈條出了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很多人覺得成功就是有錢有權,于是為了追求財富地位不擇手段,不惜投機甚至違法。他舉例,不少女孩子認為背名牌包就是身份的象征,可她們的收入又達不到買真貨的水平,在愛慕虛榮的心理支配下,就去買假包。
作假為何成為普遍現象?調查中,60.2%的人認為是由于“以財富論成敗的價值觀過于盛行”;60.1%的人表示是“作假的巨大利益充滿誘惑”;56.0%的人認為是因為“作假者受到的懲罰過輕”;49.8%的人判斷是“公眾人物作假帶來大眾跟風”。還有44.6%的人表示,正是因為人們普遍愛虛榮,才導致種種“假”現象層出不窮。
“在當今社會,成功壓倒一切的價值觀下,人們普遍缺少約束和敬畏之心。”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于海指出,中國傳統上是一個熟人社會,如果作假,口碑不好,就會失去支持,在特定的社群中混不下去。現在進入一個開放、流動的社會,作假帶來的風險越來越具有隱匿性,人們就會缺乏畏忌,面臨利益誘惑時,難以堅持誠信。
65.8%的人容忍作假是“擔心舉報沒用”
從事銷售工作的范先生經常出差,他發現國內城市都有一些相同的“傷疤”:比如到處都是辦假證、賣假發票的小廣告。火車站附近,經常有人兜售假發票。范先生收到過類似的廣告郵件,還曾向有關部門轉發過,但沒回音。
公眾對作假持什么態度?調查中,62.4%的人表示“無可奈何”,51.6%的人“深惡痛絕”,32.6%的人“習以為常”,15.7%的人會“主動打假”,4.3%的人表示“無所謂”。
“我們社會對作假的道德壓力和輿論壓力都太小小了!”作為外聘專家,于海參加過一些高校的研究生論文評審。有一次,他按照評審程序否決了一個研究生的論文。事后,卻被一位朋友找上門來要他改分放行。“在歐美學術機構里,沒有人敢提出這樣的請求,更沒有人會答應,因為提出者和接受者都會因此名譽掃地,在同行中成為被恥笑的對象。而在國內這樣做,卻好像沒什么。如果你不答應,還會有不好交代和在同行中不大好混的感覺。”
于海把這段經歷連同一個地方官員利用假介紹信公費旅游的例子,寫進一篇文章里,發表時編輯刪掉了官員的案例,說只要自我批評就行了,“媒體行使正當的監督權,尚且這樣避重就輕、不痛不癢,普通人又能做什么?我們的社會怎么能提高警覺?”
9月7日的調查顯示,當遭遇作假時61.7%的人選擇“忍了”。本次調查在一定程度上也顯示了原因所在:65.8%的人“擔心舉報沒用”;56.7%的人表示“對作假處罰太輕,不值得”;49.8%的人“擔心打擊報復”;47.9%的人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36.6%的人認為“不影響自己的利益,不關心”。
民意確認作假最嚴重的后果就是擾亂價值觀
“對于作假,人們總是期待嚴刑峻法重拳出擊,但是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邱寶昌指出,比如詐騙是刑事責任,輕微的欺騙是民事責任,沒有造成后果就沒辦法懲罰,所以還是要從道德上進行約束。現在的問題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作假是可恥的。“像一個有名的青年作家抄襲的案子,法院已經明確判了,還是有很多粉絲,說抄襲也喜歡他、崇拜他。到底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惡丑,是非完全混亂了。”
作假會造成哪些嚴重后果?調查顯示,排在第一位的是“影響公眾價值觀,導致觀念混亂”(78.8%);其次是“損害法律和制度的權威”(67.1%);“習慣成自然,作假越來越猖獗”排第三(63.9%);接下來是“影響政府威信”(58.8%)。
“被作假傷害最大的是青少年,像唐駿一樣的‘青年導師’都倒下了,他們還能相信誰?”于海認為,目前打假應該從“零容忍”做起。但單靠個人道德自律是不夠的,需要迅速建立起衡量人們行為信用的制度,“這不僅涉及個人信用的制度管理,還包括公共信用的制度建設。”
“公共機構恪守本分、忠于職守、履行職責,也就為社會提供了最大的信用,為社會誠信作了最好的示范和引導。”于海認為,在信任體系的建構上,集體行動、社會心理和社會環境對于個人觀念和行為的影響,比我們想象的要大得多。只有在制度信用上用力,在社會公信上用力,才是最有效的。 (記者 王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