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未被提交購車備案落空
4S店人士稱分銷商忘交材料,商務委稱備案結束無法補交;10購車者受影響,雙方正在協商解決
本報訊 (記者 盧漫) 昨日,購車人常先生接到銷售人員通知,他去年底預訂的車輛,備案未成功。去年12月23日,常先生將相關購車手續交付某品牌汽車銷售商后,等待工作人員辦理備案。昨日,4S店經理告知,分銷商忘記提交資料。目前,雙方正在協商解決辦法。
購車人天天詢問進展
去年12月19日,常先生欲在位于西三環的一家品牌汽車分銷商處購買一轎車,交付兩千元定金后,車遲遲未到,直至23日“購車新政”頒布,常先生被告知需提交相關材料,待分銷商備案,審批通過后方可提車。
常先生說,他將資料提交后幾乎每天致電分銷商詢問,“他們一直稱去備案了,說等著提車吧。”
前日下午,常先生接到分銷商人員電話稱,未能備案成功。
常先生昨日來到與分銷商合作的4S店咨詢(該分銷商備案工作由4S店負責),“店內經理說,分銷商工作人員忘了提交資料。”
根據4S店提供的名單顯示,共10人未能備案。昨日上午已有另外幾位未被提交材料的購車者到分銷店詢問此事,目前分銷商已將購車款退還。
銷售方稱“只好退錢”
分銷商劉經理表示,當時店內工作人員已將這幾位客戶資料帶至備案處,“但最后沒提交上去,不知道什么原因。”
“好像是分銷店的一個業務員去備案時,忘記提交其他客戶資料。”昨日,該品牌4S店寇經理表示。
寇經理說,“朝陽商務委說補不了,我們也沒有辦法了,只好退錢。”
朝陽區商務委員會工作人員昨日表示,備案工作已結束,目前正在信息核對階段,“確實補不了。”
銷售方承諾為購車人備案,雙方已形成口頭合同。由于銷售方疏忽,未能將購車者材料提交致其未能備案,銷售方可視為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若造成購車者損失,購車者可提出索賠。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
■ 背景
為趕“末班車” 購車大排隊
去年12月23日,“購車新政”發布當日,引發了購車狂潮。
根據相關規定,去年12月24日18時前,汽車銷售企業將23日(含)前的小客車購車合同、訂金收據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等材料,報送至屬地的區縣商務委員會辦理備案,經審核確認后,仍可按照舊辦法辦理登記上牌。
當時不少市民為在新政實施前趕上“末班車”,在4S店排隊至第二天凌晨,許多4S店銷量翻十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