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商務委了解到,根據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申請受理將于本月底截止,逾期不再辦理。
補貼范圍及補貼標準。根據《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中對于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范圍及補貼標準的有關規定: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注冊登記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車長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0000元人民幣。符合上述補貼范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運輸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等憑據申請補貼資金。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注冊登記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下列車型:一是車長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數(包括駕駛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載客汽車, 補貼標準為每輛車5000元人民幣;二是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5000元人民幣;三是不足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0000元人民幣;四是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掛牽引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5000元人民幣。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于補貼范圍。
申請需備齊相關憑據。符合上述補貼范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道橋運輸證和運輸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報廢農村客運車輛需提供)、更新車輛發票(報廢城市公交車輛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據申請補貼資金。
另外,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報廢汽車信息與信息管理系統聯動,持舊版手工填寫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車主,需到相關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更換由本市商務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新版機打《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換證地址及聯系方式為:天津市南開區保澤道61號天津市國聯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服務中心,聯系電話:60299593。
申請可到聯合服務窗口。本市共設3個聯合服務窗口受理申請,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河東區紅星路79號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聯系電話:24538169;
寶坻區鈺華街118號寶坻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聯系電話:82666810;
塘沽區營口道734號塘沽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聯系電話:66897055。
聯合服務窗口在受理申請之后,將對申請材料進行統一審核,對于通過審核的,財政部門將于審核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車主提供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