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錦湖輪胎宣布,15日起召回30萬條輪胎,但這數量僅為天津工廠年產量的4.5%,部分車主認為,錦湖宣布召回目的是用少量召回換取天津工廠的3C凍結。李總編,您是怎么看待錦湖這次召回的?
《中國消費者報》副總編輯 李曉光
李曉光:錦湖輪胎天津工廠3C被暫停了,要想重新獲得3C認證,必須履行自己的承諾。錦湖現在決定從4月15號開始召回50萬條輪胎,最初央視向消費者道歉做出召回承諾的時候,30萬條輪胎,我們大體做了推算,按照一輛車5個輪胎,大概在6萬輛左右,而現在實際上我看到的最新說法是7.5萬輛,這意味著什么呢?第一個問題是他召回的只是4個正胎,不包括備胎,正好是7.5萬輛左右?赡芪矣X得不召回備胎消費者很難接受的。因為一個車5個輪胎是一起來的,現在只是召回4個,這個召回不管鼓包還是裂痕,只要是批次里就要召回,不應該排除在外。
另外還有一個隱患,就是中國消費者對于備胎認識是比較膚淺,不知道備胎不能當正胎用,有的消費者正胎漏氣了,補了,同時把備胎換上了,當正胎使用,這是很危險的事情。所以現在輪胎廠家召回的時候不把備胎一同召回,會給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我覺得這是不負責任。
再有,我想天津工廠承認了沒有按照企業內部標準生產,有可能導致輪胎質量的性能下降,給消費者造成潛在的危害,但是目前召回的30萬條輪胎,這是三年多之前的批次,說明這個行為已經持續3年多了,而只召回7個批次,平行每年只有兩個批次,意味著什么呢?按照輪胎的標注批次慣例,這一個批次就是一周,比如2208第一批次,就是2008年第22周生產的批次。這樣的企業一年只‘作惡’兩次,這讓消費者很難相信。
最后,我想就是說他現在只召回天津的,而錦湖在中國有4家工廠,還有長春、南京3家工廠。他說只在天津有這種現象,但長春、南京是沒有的。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的,消費者反映的問題輪胎存在的情況來看,恐怕跟他們想要表達的意思是不符合的。
哈爾濱工商局最近對3月16號以后接受的消費者申訴和舉報電話做了統計,在100多個涉及到輪胎申訴和舉報里,仔細的核實了,最后確認有80個申訴、舉報和錦湖輪胎有關。他們進一步核實過程中發現南京錦湖輪胎在80個申訴里有38件,在長春錦湖里有24件,而天津錦湖只占18件。就是說實際上,無論是長春還是南京工廠,消費者遇到的鼓包或者裂紋的問題胎數量都大大超過了天津工廠,而現在只有天津一家召回,而不召回像長春和南京工廠的錦湖輪胎,
實際上,我個人認為這是典型的丟卒保車的做法,有點愚弄社會公眾的意思。因為任何人一看就明白他在干什么,從這一點判斷,我認為錦湖還是不誠懇的,在糊弄消費者。
主持人:您提到這次召回的輪胎是2008年到2010年7個批次,但在這些批次中的輪胎,現在還有很多其他問題,比如消費者已經更換了輪胎,但以前的原胎也沒有保留,如何來維權,誰為消費者負責?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邱寶昌
邱寶昌:如果讓消費者一個一個維權,難度很大,有的幾乎不可能,消費者輪胎已經更換過了出現問題,當時不知道是缺陷問題,現在證據不存在了,如何維權呢?我覺得錦湖到了生死攸關的關頭了,應該正視質量問題,全面解決質量問題、缺陷問題,重塑形象、重塑品牌。
比如錦湖輪胎在很多汽車品牌上使用,也有幾家生產工廠,不僅僅天津一家,咱們生產的標準是內部標準也好、公告的標準也好,是不是各個廠家都是嚴格按照標準生產的,天津這個廠家是哪些沒有按照標準生產的。要讓消費者信服、公眾對你信服,你要拿出你的生產流程,這樣取得人們的信任,也有可能就是幾個批次,這個問題要想澄清事實,我認為不是靠質檢部門也不是主管部門,而是企業自律自查,有沒有勇氣把問題說清楚,這是關鍵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對召回輪胎,包括備用胎的問題,如果備用再出現問題就雪上加霜了,更不應該忽視備用胎的安全問題。所以我們也是善意的提醒錦湖輪胎,不能對輪胎像擠牙膏一樣慢慢的擠,要公開。
再有,這次召回從央視報道,董事長的道歉,到最后做出召回規定,我認為是很艱難的過程,很不爽快,如果按照侵權責任法,已經進入流通領域了,不符合內部標準,就要及時做出召回,如果造成消費者傷害,你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所以第一發現問題沒有很好的履行法律職責,第二還有討價還價,跟消費者討價還價、跟相關部門討價還價。我認為這不該是討價還價的事,因為這涉及到公眾安全的問題,錦湖輪胎一定要把質量、消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