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接到浙江徐先生的投訴,他在2010年浙江義烏奧龍奧迪4S店(以下簡稱義烏奧迪4S店)購買的奧迪進口Q5型汽車,半年后,從導航屏幕死機開始,陸續出現各種問題,小到天窗,大到換發動機。一年多的時間里,反復維修數次,問題不但沒有得到解決,反而越修越多。奧迪汽車質保期是2年,徐先生很擔心過了2年質保期后問題仍舊沒有得到解決,自己該何去何從。
購買一年多,先壞導航屏幕,后換發動機
徐先生向維權網編輯反映,他在2010年3月在義烏奧迪4S店購買的進口Q5運動款轎車,使用半年后屏幕出現死機、黑屏等現象,徐先生與義烏奧迪4S店聯系,一段時間后義烏奧迪4S店為其更換了屏幕,但仍會有死機現象發生。令徐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車子使用到2300km時竟然開始燒機油,徐先生向義烏奧迪4S店反應,得到的答復是“磨合期,再開段時間”。
汽車使用到8000km時開始出現燃燒機油現象,徐先生再次找到義烏奧迪4S店后,義烏奧迪在車子行使到15000km為汽車更換了發動機,可是燃燒機油的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并且當時并沒有向徐先生提供該發動機制合格證。在徐先生的要求下,義烏奧龍4S店提供了型號為2.04的發動機合格證,但是在6月3號徐先生去做汽車保養時,工作人員告訴徐先生,合格證發錯了,將合格證更改為2.07的發動機合格證。該款車型進口型和國產型差價20多萬,徐先生表示希望看到更換發動機的進口證明,義烏奧龍奧迪4S店的工作人員告訴徐先生:“2.07的發動機合格證沒有進口與不進口的區別”,并且表示無法提供該發動機的進口報關證明。
問題層出不窮,車型號也被變更
除了這些車身的“大件”外,其他問題也頻頻出現,車子使用到30000km時,輪胎有高低不勻的磨損,車窗升起時異響、喇叭時有接觸不良、冒黑煙等情況。徐先生只好不斷找義烏奧迪4S店維修。徐先生購買時保養登記車型為FV7208TATZ+AUDI Q5 2.0T,在后來另外一次保養時,義烏奧迪4S店的工作人員突然將徐先生的汽車型號更改為進口Q5+AUDIQ5 2.0TFSI FBU。徐先生甚是不解,也無法在得義烏奧迪4S店得到合理答復。
義烏奧龍奧迪4S店:一直在努力解決問題
義烏奧龍4S店負責售后服務的馬經理向編權網編輯表示,他們一直在積極的配合徐先生處理所有問題,包括為其更換屏幕,更換發動機。對于徐先生對于發動機的來源產生的疑問,馬經理說他們發動機來源絕對是正常途徑,保證是進口發動機,發動機是整批過來,之前合格證郵寄途中丟失,所以延遲交付,進口報關證明統一存放在備件部,徐先生在去車管所做車輛信息變更的時候會提供。2.07的發動機是區別進口與國產的,并且不能通用,徐先生的車是進口車,只能更換進口的發動機。
徐先生車型被更改的問題,馬經理說徐先生的車一直都是進口Q5,只是剛開始的時候做保養時4S店登記錯誤,后來的修改是對錯誤登記的更正,與徐先生的車型本身不會有什么不利影響。同時馬經理表明,車子發生這樣的事也不是他們所希望的,他們希望售出的每輛車質量都不出現問題,但已經出現問題,只能盡量設法為消費者解決。
問題一直沒得到解決,消費者憂心忡忡
奧迪汽車的保修期為兩年,徐先生車子從購買時起到現在一直問題不斷,且并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徐先生很擔心問題一直拖拉,如果過了2年的質保期會不會無人管理。
對于車子2年內都不能維修達到正常的使用標準該如何處理,馬經理表示他們主要取決于廠家的意見。
對于上述問題,奧迪汽車生產者客服人員表示他們也無法回答,只能轉“有關部門”的“有關人員”處理,具體哪個部門可以解答這個問題,她們也不知道。
汽車問題頻現,制度不完善,消費者維權難
汽車的日益普及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如質量、售后等。目前汽車并不屬于《三包規定》范圍內,也沒有其他的相關補充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汽車出現問題后,只能依據《消費者權益法》與《產品質量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維權。其中舉證部分成為消費者維權的重要障礙,汽車是一項特殊的產品,因為其成本和技術的原因,對于質量的鑒定費用往往高達數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對鑒定機構的要求也很高,消費者很難通過一份權威的質量鑒定結論來維權,只能聽憑生產者、銷售者的一家之言來判斷是否屬于質量問題,得到的結果往往是一修再修,很難得到退、換服務,過了兩年質保期后消費者只能束手無策。
維權網法律提示:產品有缺陷的,銷售者、生產者均應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銷售者所售產品、生產者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保證達到正常的使用標準。對于產品使用性能有瑕疵的,應當提前做出明示。因產品瑕疵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消費者可對生產者、銷售者二者任選其一要求其承擔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該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在對消費者賠償后,可向致害第三人追償。針對當前汽車產品只修不退不換的現象,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賣合同中一方交付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關于汽車維權中的舉證責任,充分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由消費者對購買該汽車、汽車出現質量問題進行舉證,生活者、銷售者認為其生產銷售汽車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由其提供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