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運管處有沒有牽頭核這個錢?
候瑞:運管處說這是企業行為,物價局也認定是企業行為。物價局在經過論證的時候,把這一塊給忽視了。物價局表示文已經下了,下面通過其他渠道再下一個文。
在出租車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淮安市交通局客管處,公共交通管理科顧科長表示企業收費的監管不歸他們管。
顧科長:具體你可能要問一下物價部門,這是他們核的,我們不太清楚。我們了解的差不多,各家收錢都是一個標準,主要是物價部門來核價。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淮安市物價局,工價處茆永高處長表示,對于企業額外收費他們不知情,即使知情也不好管:
茆永高:幾個出租車公司和我們提過的,但我們沒有理他,沒有批。你們之間的關系是強勢和弱勢的關系。至于違約金,這是你們兩人的協商和合同約定,我們不好過多干涉。國家沒有授權我們去管,我們也不好管這些事情。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認為淮安市出租車企業以違約金的形式收保證金的做法明顯不合理,存在變相規定的嫌疑。
邱鷺風:(保證金)被國家限制住了2萬元,你(出租車公司)為了突破2萬元,就做了個變相規定,把它作為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你是定金,一定要有定金條款,你沒有定金條款,我只能說這是變相的借口。(記者劉浩邦)
上一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