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車時會考慮很多因素,價格、安全、外觀、燃油經濟性等等,而行車的安全性想必又是每個消費者格外關注的。在買車時都會問銷售人員:車身堅固不堅固、有沒有安全氣囊等等。關于安全氣囊,它是在車身里面的,在正常狀態下也看不到它的樣子,只是知道在遇到緊急碰撞的時候它會彈出來保護車內人的安全。但是近來消費者頻頻反應:安全氣囊似乎不一定就安全,它在緊急時刻有時卻不能打開……
去年3月16日,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發生了一起嚴重車禍,一輛豐田威馳(vios)轎車和一輛大貨車發生碰撞后,撞在了高速公路護欄上。車內有兩人,一人輕傷,一人臉部受到嚴重創傷。這輛車才買了四個月的時間,剛剛行駛了5000公里,車里配備了安全氣囊,但是在出車禍時一個安全氣囊也沒彈出來。
我們都知道,安全氣囊屬于汽車的被動性安全范疇,事故發生時,需要在一定條件下才會自動打開,從而保護車內人員的安全。為此記者做了相應的調查。很多車主都存在這樣的一個理解誤區,那就是一旦遇到事故,氣囊就應該打開。其實不然。
一位專門研究汽車碰撞的專家告訴記者,氣囊打開的條件是很嚴格的,它與碰撞的速度、碰撞的角度、減速度值、變形量等等都有關系,并不是碰撞得比較嚴重就一定會打開。由于有些車輛有質量問題,甚至出現過沒有達到氣囊打開的條件,氣囊就突然蹦出來傷人的事情,以不具備打開的條件而突然打開也是很可怕的,當然也不排除的確有些汽車存在質量缺陷。根據交通事故處理案卷顯示,事故是由于威馳車與大貨車追尾后自身的前臉撞擊到道路中間的護欄,因此被撞物是固定的鋼筋物體,而一汽豐田銷售新車時產品說明書和用戶手冊明確的指出:車輛正向三十公里速度撞到固定物體是氣囊打開的一個完整闡述,按照被動安全設計,安全氣囊會在車輛受到可能給駕駛員及車上乘員造成嚴重傷害的劇烈撞擊時啟動,一般轎車只要每小時時速超過30公里,受到來自前方的碰撞后,安全氣囊就應該開放,何況威馳車前部基本已經撞毀安全氣囊就更應開放了。目前我國并無統一的標準,加上各廠家之間有一定的差異,所以在遇到事故的時候廠家可以“自圓其說、自證其說”,這也是廠家們慣用的抗辯手段。
在隨后的調查中車主張女士、云先生向記者提供了08年10月天津南開法院在國家汽車鑒定中心為車主與一汽豐田調解時的全部錄音,錄音中一汽豐田派出的代表明確回答:要鑒定氣囊是否存在問題就必須依靠一汽豐田的ecu技術,但目前鑒定這項的機器只有兩臺,一臺在美國,一臺在日本,且ecu內的代碼不會透露給外人,就是做了鑒定車主也不會知道結果。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的一名專家向記者透露,這是一起典型的因缺陷產品損害消費者財產權的商業欺詐案例,一汽豐田在國內既然沒有ecu技術設備,那么所生產車輛的安全氣囊是不能稱為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為真實、明確的答復。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的要求;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據此,消費者享有財產安全權,經營者有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的義務,一汽豐田欺瞞消費者導致消費者購買的汽車與演示不一樣,存在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