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四年,經過三輪大范圍修改意見征集,飽受詬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終于又要卷土重來了。據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透露,《辦法》的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新《辦法》的出臺指日可待。據悉,這是《辦法》自2005年頒布以來第一次大范圍的調整。
對于新《辦法》即將出爐,大部分經銷商表示:沒聽說過!“不會有太大改變。”一位不愿具名的經銷商表示。業界專家則點評:“新《辦法》的槍頭是轉對了,但最關鍵的是還是如何切實執行新法規,才能讓新《辦法》的作用得到發揮。
”
新《辦法》修訂后有三大亮點
新修訂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有以下三個亮點:
1.明確禁止壓庫搭售
新《辦法》通過限定供應商的強勢行為,平衡經銷商和供應商之間的關系。新《辦法》出臺后針對經銷商的壓庫、搭售等不合理行為進行了明確禁止,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商務主管部門將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對供應商給予相應制裁。
2.規范行業監督機制
新《辦法》建立了行業監督機制,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主管部門制定了系列經營合同范本,其中包括對總經銷商經營技術規范和授權品牌經銷商經營技術規范,以及總經銷商與授權經銷商簽訂的授權合同范本。
3.建立退出機制
新《辦法》建立了退出機制,規定供應商不能無故取消經銷商的授權,否則就要回購經銷商的庫存以及經銷商過去因為建這個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維修設施等相關投入。汽車供應商的某一個車型停產,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還要保持十年以上的配件銷售服務。
矛頭轉向廠家、總代理商
據業內人士介紹,老《辦法》令廠商的地位空前強勢,廠商拿著“代理權”這個尚方寶劍,要求經銷商興建動輒上百萬、上千萬元的4S店、繳納保證金、不得跨區域銷售,還可以隨意炒掉經銷商。每到新車上市或年終歲末,廠家為了完成銷售指標,經銷商都要忍受高壓(庫)政策。
此外,總代理商、廠家還對其授權經銷商在店面裝潢、占地面積和提車數量上進行強制要求,從而給授權經銷商造成高額的成本負擔。同時,目前國內的授權經銷商基本上是一年一簽,這給授權經銷商帶來巨大風險。
現在,《辦法》的修訂稿實際上是供應商與經銷商力量博弈的產物。據一位多次參與意見征詢會的專家透露,由于《辦法》的修訂內容大多是針對供應商的限定條款,生產企業方面的反應比較激烈,不過經過多次溝通,雙方都相應做出妥協,對于最終的修訂稿,將會讓經銷商比較滿意,而廠家也能夠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