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能否依法順利足額理賠關系到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嚴肅性。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的理賠過程中,曲解交強險賠付條款,拒絕賠付受害人受傷治療期間本該賠付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相關費用,受害人多次反映到天安保險河南分公司理賠部,多日未果。
交通事故帶出天安保險諸多問題
2007年1月16日19時,在310國道三門峽段交口鄉超限站附近,來自鄭州某單位韓先生,被搶道的牌照為豫MA1277的別克小轎車碾壓到右腳,導致右腳踝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療兩個多月,墊付醫療費6200多元,近4個月無法工作,造成誤工費、護理支出等1.9萬余元的損失。
3月22日,經三門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認定,車主左密娟負事故全部責任,韓先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全部由車主負責。
隨后不久,車主帶著受傷未愈的韓先生來到其投保的天安保險三門峽中心支公司理賠。
不料,理賠部的工作人員查看該車的投保記錄說,他們只能賠付交強險限額內的醫療費用,而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其他費用不在交強險的賠付之列。
他們介紹說,商業三責險中含有對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相關費用賠付,但是豫MA1277沒有購買商業三責險。
一直弄不明白天安保險的左姓車主,又專程咨詢了律師。結果,律師的說法讓其大吃一驚。律師按照交強險條款分析說,在該險種的保險責任條款里明確規定,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該賠付。天安保險三門峽中心支公司拒絕賠付的做法是錯誤的。
知情人透露說,平時天安保險三峽中心支公司在投保宣傳時就大張旗鼓地對眾多被保險人宣傳說,他們公司推出的商業三責險幾乎能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所需賠付的一切理賠費用,包括死亡補償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等等。極力慫恿被保險人投保商業三責險。而對雞肋般的交強險則低調處理,只為致死致殘受害人賠付死亡補償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等相關費用,一般輕傷住院治療沒有構成嚴重傷害的受害人,他們大多利用被保險人、受害人不了解交強險賠付條款、賠付范圍,故意隱瞞不理賠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理賠項目。如果對外宣稱交強險本身就含有商業三責險的部分條款,如受害人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這樣不但增加了他們的賠付金額,影響到他們的經濟利益,而且還影響他們推廣商業三責險。
他們拒不賠付實際上是在有意回避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因為天安保險公司的中層以上領導都清楚,一旦韓先生的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理賠了,以前的眾多交通事故理賠案件許多都要重新理賠,這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這個口子他們不敢輕易開。
天安保險對交強險的解釋“獨樹一幟”
6月13日,左姓車主的委托律師和韓先生又一次來到天安保險三門峽中心支公司處理理賠事宜。該公司理賠部經理李慶祝解釋說,韓先生在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沒有致殘或者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按照保監會相關規定,天安保險只賠償8000元限額內的醫療費,不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只有在商業三責險里,才負責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而車主左密娟沒有投保商業三責險。當律師和韓先生提出查看其所說的相關規定時,李慶祝卻讓他們去保監會查找。
6月下旬,天安保險三門峽中心支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通過中間人轉告韓先生,他們最多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在內的各項損失8000元。中間人說:“他們嫌你的工資高,不愿意理賠。”
天安保險三門峽中心支公司堅稱,交強險不含受害人因人身傷害產生的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賠償內容,只為交通事故中致死、致殘的受害者賠償上述費用。其他諸多保險公司對交強險保險責任一項是怎么理解的呢?
韓先生咨詢了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理賠部的工作人員,他們介紹說,交強險本身就含有商業三責險內容,包含有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致傷、致殘、死亡限額下負責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對于出院修養不能正常工作的,要酌情按照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前一個月的實際收入發放誤工費以補償。
他們還介紹說,交強險為強制險種,所有機動車的車主必須投保,賠償的責任限額為6萬元。而商業三責險是自愿投保的,有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等限額不等。商業三責險是對交強險的補充,當發生重大事故時,交強險的賠償險額不夠理賠時,商業三責險將補充差額,解決相關賠償費用問題。
中國人保財險、中國平安產險等多家保險公司與永安財險對交強險的理解一致。只有天安保險公司對交強險的解釋“獨樹一幟”。
律師說法:天安保險曲解交強險
7月3日上午,韓先生帶著天安保險三門峽中心支公司對交強險理賠解釋的諸多疑問,欲向天安保險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理賠部的王姓負責人通報,并求證三門峽中心支公司的說法,但該公司理賠部的一名陳姓工作人員在明白韓先生的意圖后解釋說:“王經理開會去了,不在公司。”他介紹說,他也不太了解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和理賠范圍,他會將韓先生反映的問題盡快轉告相關負責人,給韓先生一個答復,并索要了其手機號碼。可直至7月6日中午,韓先生也沒有得到該公司的任何消息。
河南名人律師事務所、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河南永興律師事務所等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多名律師認為,交強險在保險責任條款中注釋的非常清楚,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負責賠償受害人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而不是天安保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所說的,只有將受害人致死致殘才能賠償相關費用,他們是在曲解交強險,欺騙被保險人和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