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伏先生在上海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轎車。使用一年后,伏先生發現車輛出現異常,“只要一加油門,車子就會往前沖,明顯影響了正常使用。”伏先生將車開往4S店進行檢測維修。維修人員告知伏先生,車輛出現問題是由于封缸線斷裂導致,但由于車輛并未按照規定去4S店進行定期保養,因此4S店不予保修,伏先生必須自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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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保養情況不明
對于4S店這樣的回復,伏先生并不認可。他認為,從產品說明書上看,火花塞、封缸線是在行駛了9.6萬公里后才需要進行更換的,但是目前他的車輛僅使用了一年,還未行駛到9.6萬公里,因此封缸線出現斷裂,顯然是因為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理應由廠家進行保修。
對此,4S店售后中心負責人周經理表示,伏先生的車輛并非在該4S店購買,在前來檢測之前也未曾在該4S店進行過常規保養,“從車輛的記錄來看,故障車只在4S店進行過一次首保,而其他的保養都是由車主自行進行保養。在這過程中,不能保證車輛是否定期進行過保養,也不知道保養的具體情況。對于這樣的客戶,我們無法為其進行保修。”對于伏先生的情況,周經理的態度顯得相當堅決。
那么,伏先生為何不去4S店進行保養呢?針對記者的疑問,伏先生解釋道,由于自身也曾從事過摩托車的售后工作,對于4S店收費方式非常了解。而他在進行汽車保養過程中發現,4S店配件價格比他通過自己的渠道購買來的價格相差超過一倍,因此,不愿意在4S店浪費錢。因此,伏先生才會在首保過后,決定不再去4S店做保養。
焦點2
“不做指定保養不保修”具法律效力
既然伏先生曾經從事過4S店的售后工作,那么對于廠家的“在保修期內,不在指定經銷商處進行保養,將無法得到保修”規定,伏先生是否知情呢?
在采訪過程中,伏先生表示,摩托車4S店也有這樣的規定。那么,伏先生應該是知曉這一業內的規定。但是伏先生認為,首先,廠家的規定上并未明確寫出必須到哪些經銷商處進行保養,告知不明確;其次,封缸線斷裂是屬于質量問題,根據“三包”規定,質量問題廠家就應該予以保修。因此,伏先生堅持要求4S店對車輛封缸線斷裂問題予以免費維修。 對于伏先生的情況,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湯淡寧律師認為,既然在汽車產品說明書上已經寫明需要在4S店進行保養,消費者在購車時也沒有對此提出異議,那么就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對消費者具有約束力。并且消費者還在知情的情況下不去4S店保養,4S店有權拒絕車主的保修要求。
007提示
在4S店保修買安心
“不按規定保養,不予保修”的規定已存在很多年,雖然有車主曾為此將廠家或經銷商告上法庭,但由于這條規定存在法律效力,而最終無一勝訴。
當然,記者并非勸消費者就應該忍氣吞聲,而是換一個角度說,雖然4S店的報價普遍高于一般的維修廠,但消費者可以綜合考慮一下,是在4S店定期保養,買個安心比較好呢?還是萬一遇到重大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等重大部件時無法保修,而不得不花費巨額的修車費,比較好呢?相信大家的心中都有自己的衡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