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堅:之所以說美方采取“特保”措施違反世貿規則,主要是基于這樣幾個考慮:
首先,特保措施的使用條件是非常明確的,就是要對當地的市場造成損害、擾亂。這是有明確規定的。中國方面,包括中國的產業界和美方進行了充分的交涉和溝通,據統計,2008年中國對美輪胎出口的增長只有2%左右,今年上半年,甚至出現超過15%的負增長,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對于市場擾亂的判斷是無法成立的。在交涉過程中,美國方面一直沒有對這個問題提出反饋,即到底對美國市場有沒有造成擾亂。
第二個方面,發起這件案件的主體是美國鋼鐵工人協會,事實上美國輪胎制造商,美國相關產業的零售商和銷售商都是對中國的輪胎產品持歡迎態度的,在這個案件中,他們也是反對USTR作出這個決定。應當說對申訴主體的地位我們也存在質疑。
第三個方面,在中國輸美輪胎制品中,有68%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的。大家知道,外商投資企業中有幾大家都是美國企業,包括米奇林、固特異,占到非常大的比例。事實上美資企業在中國獲得了大量的發展空間和盈利。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美方還持續堅持這樣一個錯誤的決定。
昨天我們已經正式向美方提出了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項下的磋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