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實施已半月有余,保險公司新啟用的車險條款在原有條款基礎上進行了一定修改,包括理賠時限確定、拒賠須下發拒賠通知書等。但是,業界期待很高的取消“高投低保”在執行中卻并非一帆風順。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車險定價方式“一刀切”,僅僅按車輛實際價值投保,出險后理賠勢必也要打上折扣,即車主可能要分攤一部分保費,這將使得一部分車主難以接受。
針對車險的定價方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業資深人士表示,這個問題爭論已久,目前還處于探討階段。新保險法實施后,保險公司在車險的理賠流程等方面做了修改,但其它條款并沒有太大變化,保險公司還需要一段適用新保險法的過程。
有車主表示,“舊車按新車保,保額高于實際價值,但理賠的時候全損只賠實際損失,這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就算車子不折舊,也在跌價,但保險公司非要按原價投保,相比之下,按車的實際價值買更合理些。”但如果后者還需要自己分攤一部分賠償,這位車主則顯得有點不情愿。“這樣很容易扯皮,花錢買了保險還要自己承擔賠償,保險不如不保。與其這樣,還不如按新車價格來買,估計也省不了多少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