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急小伙無證移車,孰料卻將自己“移”進了監獄。法院近日依法對佟某過失致人重傷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佟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考慮到其認罪態度,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19歲的佟某,初中畢業后輟學隨父親運貨。2009年8月7日下午,佟某跟隨父親來到一倉庫內裝貨。期間,佟某看見一輛停放在該倉庫內的白色車妨礙了父親的貨車裝貨,就自行進入該車駕駛室,并啟動車輛,因佟某是無證駕駛,對該車的操控也不熟悉,誤認為該車倒擋為空擋,啟動車輛后立即后倒,正巧撞上正在車尾裝卸貨物的劉某。經法醫鑒定,劉某肝破裂,右鎖骨骨折,傷勢構成重傷。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佟某的親屬與被害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議,賠償款已履行完畢。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佟某過失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已得到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