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漏油,曾經到4S店維修過一次,更換了一個氣門室蓋墊,但是現在仍然漏油。倒車時,只要一踩剎車,后輪便有很大的異響聲,有點像牛叫。”近期,北京市的車主張奧在中國汽車質量網上投訴座駕的種種“劣跡”。事實上,中國汽車質量網在此前后兩個月的時間里,已經接到了將近百起針對這款車的同類問題:漏油、剎車異響。
張奧的車購買于2009年7月,就在他購車一周年之時,《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上公布。這讓他和很多車主看到了些許希望:畢竟,通過相關職能部門的規章制度來解決問題,會讓維權之路走得不那么艱難。
現實的依據
2004年,《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稱《規定》)出臺并開始實施,時隔6年,一部新的條例將代替它,《征求意見稿》于2010年7月2日公布,7月10日征求意見期結束,各界意見匯總后,此條例可能將于年內出臺。
很明顯,《規定》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到車企有意無意地忽視,比如在美國,豐田的召回聲勢極大,但是中國車主的待遇卻和美國車主相差甚遠。這種因法律欠缺而導致的尷尬,用法律以外的任何武器都難以解決。
如今,中國已經是全球汽車產銷量的第一大國,伴隨著去年汽車銷售形勢的火爆,接連不斷的汽車質量投訴和維權也是屢見報端。這種蘿卜快了不洗泥的局勢,也要求主管部門加大對于召回的監管力度。據本刊與武漢大學質量戰略發展研究院所作的“中國主流家用轎車可靠性調查”結果顯示,上市不足一年的新車,故障率要高于在其之前上市的所謂“老款車”。
《2009年度中國汽車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投訴分析報告》也顯示,去年中國汽車用戶的投訴同比增長40%,其中對汽車產品質量的投訴高達46%,幾乎與企業的產銷量同步增長。
這一系列數字表明,出臺一部新的更有力度的召回法規,已經勢在必行。汽車評論人余德進表示,高速發展的中國車市,一直徘徊在“要數據還是要質量”的兩難抉擇中。現在,《征求意見稿》給出了一個明確的選擇:要數據,但質量更重要。
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僅靠車企擁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從而提高汽車質量,似乎有些難以實現,靠有力度的法律來保證更具實際意義。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公布,將會改變汽車行業相關各方的責權,而且變化的程度將是重大的。
企業的反饋
談到召回,豐田依然是風口浪尖上備受矚目的對象。豐田中國新聞發言人在《征求意見稿》公布后,第一時間對媒體表達了豐田的態度:“豐田在《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必將對其中內容100%支持。因為一家國外企業在中國發展,必須首先尊重中國的法律法規。作為廠商,理應盡一切努力提高產品質量,一旦發生安全隱患,我們肯定會遵照優先考慮顧客安全的原則進行召回。”
一汽-大眾奧迪公關總監盧敏捷也曾對媒體表示,中國經濟和汽車業都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需要有相關法律來規范行為和解決問題。之前的《法規》的確有不健全的地方,《征求意見稿》中的多項條款,可以實現對產品設計、生產等環節更為嚴格的監管,這對廠商來說無疑是件好事。
在對幾家車企的采訪中,記者發現,并不是所有企業都對這份有可能對中國車市、中國汽車生產企業產生重大影響的《征求意見稿》表示關注。其中兩家受訪企業的公關部門人士表示,已經看到媒體發布的消息,但沒有詳細看。
某合資企業公關部門的朱經理表示:“聽說了,但《征求意見稿》還沒有看。”在記者向她大概介紹了《征求意見稿》的幾個要點后,這位公關經理表示:“這類規章制度的出臺是很有必要的。”
朱經理說:“產品有問題的話,企業肯定會作出應對,主要看問題范圍有多大,夠不夠召回級別。”她認為消費者對企業存在誤解,認為只要他們投訴并要求召回,企業就該召回,但很多投訴和抱怨中其實有不少是競品攻擊,甚至有部分人是湊熱鬧,“事實上企業有自己的程序,要對返修率、投訴量等要素進行綜合評估,然后確定是否實施召回。”
朱經理認為,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每家企業對什么樣的問題應該召回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以說各有各的道,所以她很贊同出臺這樣一部新的召回條例,“大家的標準都一樣,有助于召回程序的公正、透明。”
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召回數量排名前10位的多為合資車企,而不少國內的自主品牌企業都為零召回。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的專家也一針見血地指出,零召回并不意味著自主品牌都能做到質量過硬,無可挑剔。自主品牌汽車的投訴量大也是佐證。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自主品牌企業對召回的認識并沒有隨著《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有所變化,甚至有一家自主品牌車企的總裁助理驚訝地反問本刊記者:“有這事?什么時候發布的?”
從這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我們可以看出,主管部門顯然是將合資企業和自主品牌都放在同一層面上加以對待。對于這樣一個有力度且備受關注的條例的忽略,將不利于自主品牌對召回正面意義的理解。
在《征求意見稿》中,隱瞞缺陷責任可能會被處以違法生產、銷售、進口產品貨值金額2%~50%的罰款。這樣的處罰力度大,也很強硬,因為企業隱瞞缺陷將背上巨額罰單甚至導致破產。處罰力度也引發了一些質疑,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饒達擔心,這樣的處罰力度會讓消費者片面理解召回的意義。他說:“新條例應該是為了更好地執行召回,而不是使召回成為談其色變的‘雷區’”。
但也有很多汽車業內人士認為,因為擔心力度太大而無法執行是無稽之談。這個處罰額度并不是針對召回,而是針對隱瞞缺陷,也就是說只有在企業有問題始終不解決,不召回的情況下,才會使出這樣的殺手锏,這樣的處罰對于正常經營沒有影響,反而能給堅持不通過召回解決問題的無良企業給予警示。即使在汽車召回法律極為嚴苛的美國,生產商主要是自愿召回,被強制執行的很少。處罰是手段,但并非制定者的初衷,制定任何法規的目的,都是為了使規范行為變成一種習慣,也就是從被動到主動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