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幾位購車者商談中得知,在汽車交易中,大多數購車者往往盯著性能、價格和有無優惠活動,缺乏仔細查看購車合同的意識,有的甚至不簽合同,造成事后維權困難,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實際上,目前大部分汽車經銷商所應用的合同中都有對約定的價格附加不合理條件、對不可抗力因素作擴大化等,以上種種行為,均侵犯了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相關法律專家坦言,合同不對等其實有著一定的原因。目前市場上所使用的汽車合同都是單方擬定的合同,各項條款均由汽車銷售方擬定,沒有商量、更改的余地,對消費者往往不利。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天氣、天災、汽車政策改變、報關等造成汽車延期交付,可免除賣方責任。在這一條款中,賣方對不可抗力作擴大化解釋,途中運輸、報關、航務都是可以預先掌握的,應當不屬于不可抗力的范圍,經銷商應當對延期交車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面對加價提車等汽車銷售市場的潛規則,消費者并非無法可依。價格法中就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根據價格法規定,發現后對經營者應處以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而臺州試點推行的新版規范合同,對合同有爭議,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向當地法院起訴,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從源頭上消除了不平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