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飲料銷售總額達三千多萬,兩名制假者各判刑三年半罰款百萬。
法官判詞
該案判賠數額是自南海區法院知識產權庭成立以來最高的罰金,原因是其一年冒用商標賺錢非法所得數額巨大,達3300多萬元,另一個原因是,當下食品安全為全社會焦點,關系民生,故此判罰要重,以警來者。
——該案主審法官陳嘉昇
2007年,湖南人傅某與張某安雇請20多人開始制售假冒的某功能飲料,生意越來越“紅火”后,他們又雇請30多人開始大規模生產“王老吉”。在制假的一年多時間里,銷售總金額就高達3300多萬元。在“4·26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南海法院向媒體公布了這起案件,近日該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兩名被告人三年半徒刑,并各處罰金100萬元。
兩擴生產線日產量超3萬罐
2007年3月,被告人傅某與萬某鵬(另案處理)等人租賃了禪城區張槎鎮大富村村頭西區寶源路14座、16座作為制假窩點,聘請了20多名工人生產假冒某功能飲料注冊商標的罐裝飲料銷售牟利,另一被告人張某安負責部分假冒某功能罐裝飲料的銷售工作。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間,傅某等人利用自己積累到的資本,不斷在擴充自己的“產量”。2007年4月至7月,他們只有一條灌裝生產線;同年8月至2008年3月,擴展到兩條灌裝生產線后,平均每天最少生產1300箱(24罐裝);2008年5至6月,已經加裝至三條灌裝生產線,平均每天已增至最少生產1500箱。
隨后,傅某、張某安等人以58~72元/箱的價格對假冒某功能飲料進行銷售,銷售金額最少達1429.12萬元。
又假冒王老吉銷售過千萬
見到制造假冒飲料的生意紅火,2007年12月,傅某、張某安與萬某鵬等人又密謀生產假冒“王老吉”注冊商標的罐裝飲料銷售牟利,并租賃南海區里水鎮和桂工業園內一處廠房為制假窩點,購買了機器設備,聘請了30多名工人參與生產工作。
同月,該制假窩點開始生產。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3日,傅某、張某安等人以54元左右/箱的價格銷售了96194箱,銷售金額共5273640.3元。同年4至6月,假冒“王老吉”窩點的產量至少為19萬箱,銷售金額達1026萬元。
傅某原是制假“慣犯”
2008年7月25日,公安機關根據被害單位的舉報,在制假窩點抓獲工人一批,查獲已生產好的假冒“紅牛”罐裝飲料成品20640罐,價值49880元;假冒“王老吉”罐裝飲料成品41460罐,價值93258元。據此,法院最終認定,該案的非法經營數額合共33188236.3元。但是,張某安、傅某沒在廠房,逃過抓捕。
2009年2月13日,警方將張某安、傅某抓獲歸案。經查,張某安原來早有“前科”,早在2003年5月29日,他就因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一審判刑三年半罰金百萬
南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案件證據充分,對兩人的辯解不予采納。兩人假冒注冊商標在兩種以上,非法經營數額超過1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情節特別嚴重。據此,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傅某、張某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各處罰金100萬元。
法官說法
假飲品呈現四大特點
進貨最好直接找廠商
南海區法院表示,近期審理生產銷售假冒名酒、名飲料案件,呈現幾個特點:一是,生產銷售規模較大,涉及多個知名品牌,假冒商品的外觀與正品很難識別;二是,涉及數額較大;三是,銷售渠道看準正規批發市場,以批發的形式銷售,容易流入正規消費市場;四是,采取“以低冒高”的方式,所涉假冒飲品經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其質量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是用品質、價格較低的飲品來冒充品質、價格較高的。
因此,法官提醒廣大商家,在進貨渠道方面最好直接和廠商或其授權的經銷商聯系,杜絕假冒商品進入消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