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北京訊:近日,廣西藤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轄區太平鎮查獲一起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當事人黃某為了經銷經銷國珍牌松花粉保健食品,在發布廣告內容中使用了“最偉大、天下第一”等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在發布產品功效廣告內容中嚴重超出產品批準的保健功效,嚴重欺騙和誤導了消費者。對當事人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被過濾廣告
經查實,當事人黃某在藤縣太平鎮經營的“國珍專賣“店內張貼的店堂廣告中發布有“松花粉是最偉大的天然藥物、天下第一粉”等字樣廣告內容,其中“最偉大”和“ 天下第一”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規定中所禁止性內容廣告。
當事人在店堂發布的產品功效廣告內容嚴重超出了批準的保健功能范圍:如“松花粉片”(國食健字G20090205)經批準的保健功能為“抗氧化、增強免疫力”,不適宜人群為“少年兒童”;而當事人發布的產品功效廣告宣稱“松花粉片:提高人體免疫力,適用于全部人群,健腦益智”。 “竹康寧片”(批準文號:衛食健字[2002]第0312號)批準的保健功能為“調節血脂”,適宜人群為“血脂偏高者”,而當事人發布的產品功效廣告宣稱“竹康寧:血液的清道夫,消炎作用較好,適用于全部血管問題,過敏體質、感冒、發燒、中風、偏癱”。“破壁松花粉”(國食健字G20070244)經批準的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而當事人發布的產品功效廣告宣稱“破壁松花粉:刀傷、燙傷、火傷、口腔潰瘍或做面膜、濕疹、香港腳…”等。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工商局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鐘發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