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北京訊:河北石家莊的消費者李女士稱,2010年8月25日她在自己居住小區的便利店買了兩袋天津市鑫杏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干,每袋4.2元,但吃到一半的時候卻發現牛肉干上面有明顯的綠色和白色霉變。
鑫杏林牛肉干發霉
被過濾廣告 李女士介紹,她打開第一袋牛肉干沒看就吃光了,接著打開了第二袋,吃到一半卻忽然發現顏色不對,仔細一看發現牛肉干上有明顯的綠色和白色霉菌。李女士回憶說:“看到后我頓時覺得惡心,胃痙攣,我知道這很可能是心理作用,但是因為該公司生產的食品不合格造成我接下來的幾頓飯都吃不下去。”
李女士與商家溝通后商家同意更換或退回,但態度上明顯表明不關他們的事情。購買時包裝完好,李女士也認為是廠家方面的原因,要求廠家出面解決并給予十倍的賠償。同時希望相關部門徹底對這家公司進行全面檢查。
知識鏈接:QS標志
在李女士提供的食品的包裝上我們看到了QS標志,這樣的標志對消費者來說有著怎樣的意義呢?QS標志是食品市場準入標志,由“質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頭QS和“質量安全”中文字樣組成。標志主色為藍色,字母“Q”與“質量安全”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
鑫杏林異物事件
就在今年的四月份,鑫杏林曾有過吃出異物的情況。之前有媒體報道稱2010年4月6日天津的李先生在天津市武清區家樂超市購買了兩袋2元錢的“鑫杏林”牌牛肉干,在牛肉干中吃出來一個大約一厘米長的鐵絲,牙齦被劃傷流血不止。當時消費者得到的回復是最多賠付50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第四款明確規定,禁止生產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第九十六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 也提到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徐長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