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獲悉,曾經引起全國關注的生產、銷售假“糖脂寧膠囊”致人死亡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冬等8名被告人因生產、銷售假藥罪,一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刑期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09年1月23日19時,喀什地區莎車縣發生兩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標示為廣西平南制藥廠生產的“糖脂寧膠囊”藥品后出現疑似低血糖病并發癥,相繼死亡。經自治區藥品檢驗所檢驗,導致兩名糖尿病患者死亡的“糖脂寧膠囊”為假冒產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糖脂寧膠囊”為純中藥,不允許添加西藥成分,而被查處的假“糖脂寧膠囊”加入了西藥格列苯脲。按照說明書上要求的用量算下來,患者一天攝入的“格列苯脲”含量將高達110多毫克,是規定用量每天15毫克的7倍多。極易導致患者血糖下降過快,嚴重低血糖,造成其心、肺、腦功能不可逆的損傷直至死亡。
“糖脂寧膠囊”假藥致人死亡事件發生后,喀什地區成立地區應對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全地區2582家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開展了大清查活動。喀什地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共接診用藥后不良反應患者9人,收治4人。經初步查明,進入到喀什地區的假“糖脂寧膠囊”藥品共9600盒,已查控追回8536盒。
2009年1月24日晚,喀什地區公安機關對此案件的主要嫌疑人進行了傳訊、拘捕,并于1月25日組成公安、藥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審查組對所有涉案嫌疑人進行了審訊,掌握并查明藥品的儲存、銷售、流向、來源等情況。
經查,李冬于2006年12月28日任廣西平南制藥廠糖脂寧膠囊全國總代理后在北京市成立了廣西平南制藥廠北京銷售中心,并聘請了兩名員工負責業務咨詢和培訓經銷商,銷售中心通過互聯網發布糖脂寧膠囊廣告,向全國推銷糖脂寧膠囊產品。李冬在未經廣西平南制藥廠允許的情況下,在沈陽市偽造“廣西平南制藥廠”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套打相關經銷糖脂寧膠囊資質材料后,加蓋假印章發給各地經銷商。2007年5月,李冬通過互聯網找到付其長讓其生產蜂靈膠囊。
2008年8月開始,因糖脂寧膠囊銷售業績不佳,李冬又打電話給付其長,委托其生產添加西藥成分的假“糖脂寧膠囊”,兩人商定了具體制作事宜,外包裝和藥瓶由李冬提供,購買原料和聯系生產廠家由付其長負責。付其長又尋找了張安杰、馬元杰等人生產添加西藥成分的假“糖脂寧膠囊”,發往新疆喀什、阿克蘇、青海、遼寧、四川、黑龍江等13省(市)、28個縣(市)的經銷商共計300余箱,銷售金額30余萬元。
喀什地區中院審理后,認定李冬與付其長預謀生產、銷售假藥,張安杰、馬元杰明知自己無生產藥品的資質,依然幫助其生產假“糖脂寧膠囊”。張鑫源伙同葉丹軍、汪天財采用虛假廣告和聘請外地醫生宣傳等手段銷售假“糖脂寧膠囊”,致使兩人死亡。屈宇瑞明知從李冬處進貨系假“糖脂寧膠囊”,依然進行銷售等事實。
法院以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李冬、付其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別并處罰金40萬元、15萬元。張安杰、馬元杰犯生產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分別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被告人也以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8名被告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麥某82291.82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努某242213元。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王伯明 張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