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楊珺)6月25日,沈陽飛龍藥業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了行政申請書,要求撤銷陜西思壯藥業有限公司、黑龍江天龍藥業有限公司、紹興華通制藥有限公司、陜西摩美得制藥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藥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骨質寧搽劑”的試行標準及批準文號。
據了解,2008年5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向沈陽飛龍頒發了骨質寧搽劑的發明專利證書。據沈陽飛龍總裁姜偉介紹,2004年2月2日,飛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用于治療骨質增生疾病的藥物的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不過,在專利申請期間,藥監局按當時執行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在2004年6月2日到2006年5月8日不到兩年間向前文的五家企業簽發了骨質寧搽劑仿制批準文號。姜偉表示,“上述企業已經走進拿到了藥品生產批件就可以生產、銷售的誤區”,沈陽飛龍已經著手安排對侵權企業的前期調查等工作。
北京旗鑒律師事務所崔大祺律師分析,之所以出現專利申請、仿制批準的‘兩層皮’現象,根本原因是新藥申報注冊過程中對專利一直采取形式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