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草案)》二審,規定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貯存時間不得超兩天
時報訊 (記者 朱小勇 通訊員 任宣) 昨日上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上,《廣東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修改稿》)提交審議。據悉,針對廣東輸液瓶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修改稿》專門規定,輸液瓶即使未被污染,回收利用時也不得用于原用途,一旦違規并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稿》還規定,醫療機構貯存醫療廢物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天。同時,運送醫療廢物的工具必須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性標志。
輸液瓶不得回收用于原用途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波介紹,考慮到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違反一次性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輸液瓶、產婦胎盤管理的行為沒有作出規定,建議根據廣東省的實際情況規定法律責任。據了解,廣東在輸液瓶管理中還是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因此,《修改稿》規定,輸液瓶使用后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按醫療廢物處理。輸液瓶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回收利用時不得用于原用途;厥绽玫墓芾磙k法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同時,《修改稿》規定,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收集,并且作記錄后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理。產婦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告知產婦并且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違反上述規定,有關單位將遭受處罰!缎薷母濉芬幎ǎ`反上述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醫療廢物處置費用計入醫療成本
《修改稿》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其中運送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健康受到損害。
醫療廢物處置費用誰來埋單?《修改稿》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按照規定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用。醫療衛生機構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計入醫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