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救護車”變“奪命車”現象已引起湖北省高度重視。記者今日從湖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湖北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公安廳已聯合制定《湖北省救護車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近年來,湖北省有些未配備專業醫療人員也無專業搶救設備的社會車輛冒充救護車在醫院周邊攬客運送病人,導致病人死殘等嚴重后果的事件時有發生。
新出臺的辦法規定,需要配置救護車的醫療衛生、人口計生服務機構和有急救任務的其他機構,需憑省衛生廳出具的《湖北省救護車配置通知單》,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和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救護車如特殊情況須轉讓的,受讓方應為醫療衛生機構,并到省衛生廳辦理變更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救護車駕駛人必須是具有三年以上駕齡的專職司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私自改裝救護車,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厲處罰。
(責任編輯: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