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車主汽車點評網反映,一汽豐田為了唬弄廣大網友,竟然在向汽車點評網反饋的處理結果中公然造假。在車主看來,這事雖小,但其惡劣的本質堪比此前的豐田油門踏板丑聞!一汽豐田為何會被車主投訴“造假”,此事還得從天津塘沽區的趙先生兩次投訴說起。
一訴:卡羅拉方向異響維修多次一汽豐田不理睬
趙先生在2007年購買的卡羅拉在用了一段時間后開始頻頻出現問題。先是汽車啟動后靜止狀態時會左右輕輕地晃動,且方向盤有“咯噔”響聲,不僅如此,行駛時打方向還會出現“咔咔”聲。起初只是偶爾響一下,后來越發頻繁,而趙先生則不得一次次的前往一汽豐田凱達4S店進行維修。以下是幾次重要的維修過程。
2009年10月(車輛在保),趙先生就方向異響問題去了4S店修理。檢查了半天后,4S店更換了萬向節,問題有所緩解,但仍有少量響聲。
2010年3月,趙先生再次去4S店更換了萬向節,但問題仍沒徹底解決。隨后又檢查了半天,這時4S店懷疑可能是方向機故障,需繼續檢查。因當時有緊急事情要處理,只得先將車開走。
2010年5月,4S店終于查出問題出在方向機上,但此時車輛已過保,如需維修,則要掏4000多元更換方向機。
趙先生對此極為不滿意,理由是該故障是在質保期內出現的,此前曾多次到4S店維修,期間還換過一些零部件,都未能根本性解決。在質保期內沒有查到故障的真正原因,并對癥下藥,責任顯然不在用戶身上,因此,他認為4S店不應該一過保就張嘴要錢,這很不合理。
為了討一個說法,他于5月30日撥打了一汽豐田的客服電話反映情況。次日客服負責人來電了解情況后承諾七個工作日內答復。但事后根本沒有任何人聯系過他。
6月9日,他第二次致電一汽豐田客服,對方承諾近期會有工作人員和他聯系,不想又一次音信杳無。
6月13日,他第三次聯系了一汽豐田客服,對方承諾端午節后第一天上班會有人和他聯系,但至6月20日他向汽車點評網投訴時止,仍然沒有接到一汽豐田或4S店的電話。
網在與趙先生的溝通中還了解到:4S店盡管沒能及時查出故障原因,但其服務態度還算不錯,他對4S店沒有太大意見。只是他三番五次打一汽豐田的客服電話反映問題,對方一次又一次地食言,這才讓他寒心,他覺得以前很信賴豐田的品質和服務,實在是被蒙蔽了雙眼。
二訴:一汽豐田虛構處理結果
汽車點評網在將趙先生的投訴轉給一汽豐田后,其承諾會盡快聯系車主處理此事。然而,趙先生在苦等了一個月后看到了一個讓他意想不到的答復—— 一汽豐田回復:經銷店已和顧客聯系,顧客表示方便時再入廠檢查”。
趙先生說這個處理結果簡直讓他火冒三丈,因為此前曾多次致電一汽豐田均沒能等到廠家的任何電話,這次投訴后一汽豐田同樣拒不給電話。不給電話也就罷了,卻偏偏要編造一個處理結果來唬弄人,這不是明擺著欺騙嗎?
一汽豐田此舉不僅沒有解決問題,甚至還激發了車主進一步維權的欲望。趙先生于是第二次向汽車點評網投訴。
方向機故障為何這般難修?
在檢修多次后趙先生的卡羅拉終于找到了故障原因,出現這種情況,究竟是4S店的技術員水平不佳,還是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心不強,抑或是卡羅拉的方向機故障確實難修?這顯然是大家最為關心的話題,棗莊市符先生的投訴或許能給出一些答案。
符先生的卡羅拉1.8AT天窗特別版是08年12月18日買的,行駛了大約3000公里后低速打方向時會出現異響。首保時他告知了4S店,當時更換了方向節。一周后問題再現,此后連續更換了4次方向節和一個方向機,問題卻仍未徹底解決。
他第二次在汽車點評網投訴后,2009年12月底,4S店來電說從北京調研室發了一個日本原裝的方向節過來。得知情況后,他第四次驅車前往150余公里外的4S店。在更換了所謂的日本原裝方向節后,經過維修師傅四、五次反復調整才弄好,試車時也確實如此。
但好景不長,2010年4月舊病復發,且左右打方向時會有咕嚕聲。聽得心煩的符先生遂咨詢4S店,店方稱沒有辦法解決,不僅如此,對方還告知,如果出了保修期,維修車主得掏錢。
質保期內的故障未修好,拖過質保期后維修得掏錢,一汽豐田這樣的做法是不是合理?符先生說他很是質疑,于是在投訴中他要求一汽豐田給他先更換原廠正品方向機和方向節,如果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屆時出了保修期廠家應承擔相關費用。
汽車點評網點評
眾所周知,方向機是汽車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它控制著汽車的行進方向,一旦出現故障,有可能影響到車主的正常駕駛,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對于如此重要的部件,出了問題,無論是廠家還是4S店,都應該盡快徹底解決。然而,從上面幾個車主反映的情況來看,4S店并未能一次性“藥到病除”。
故障未能根治,再次出現時已經過保,對于這類問題該怎么處理,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在目前國內汽車行業的售后服務規定中,此類問題責任該怎么界定以及如何解決,似乎是空白,不過,汽車點評網建議用戶可以參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如,其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用戶可以利用這一條款來要求4S店尋求其它維修機構或廠家的力量進行及時修理,以便徹底解決。
而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的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在質保期內,維修后都應該保障汽車能夠正常行駛一段時間,在此期間,若再出故障,車主是可以要求免費維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