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貢區法院一審認為屬于疾病駁回原告理賠請求 律師提醒:“意外”范圍應注意合同約定
贛州市陳女士連續多年購買意外傷害醫療險,可是當她得了宮外孕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其醫療費用時,保險公司卻稱“宮外孕”不屬于意外事故,而是屬于一種疾病。“‘宮外孕’的發生又不是我故意造成的,這又不是我的本意。”年將四十的陳娟又氣又惱,最后將此事訴諸法律。法院最終認定“宮外孕”屬疾病,駁回了陳女士訴訟請求。
法律界人士提醒,投保意外險要注意“意外”和日常生活的“意外”有所不同,投保人在選擇意外險時,應當注意保險合同中對意外的特別約定。
宮外孕手術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平安保險以不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5000元”內為由,拒絕了陳娟“宮外孕”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5000元的理賠請求。
2010年2月22日,農歷正月初九,當大多數人還沉浸在春節的氣氛之中。可是此時此刻,家住贛州市區的陳娟(化名)卻躺在病床上。
當天,陳娟突然腹部疼痛,家人立即將她送往贛州市人民醫院就診。
經診斷,醫生告訴陳娟,是“宮外孕”,即意外妊娠,須立即住院,接受手術治療。
有關醫學專家表示,宮外孕十分常見,占到懷孕婦女的3%至5%。它很危險,如果不注意及早發現癥狀并處理,有可能危及到宮外孕婦女的生命。
10天后,陳娟康復出院,共花去醫療費1.2萬余元。
出院后,陳娟想到,自己從2003年6月26日開始,就向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投保“康乃馨”終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險1份,并附加住院醫療保險、附加2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5000元、非典定期1份。在該合同期滿后,她一直續保。
于是,陳娟就拿著住院發票到保險公司。不久,平安保險按“附加住院醫療保險”支付理賠金3640元,另外8500余元則以不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5000元”內,拒絕理賠。
該公司工作人員告知陳娟拒賠理由是,“宮外孕”不屬于意外傷害事故,而是一種疾病。
“‘宮外孕’的發生又不是我故意造成的,這又不是我的本意。”年將四十的陳娟又氣又惱,很不滿工作人員的這種解釋。宮外孕的發生,對于自己以及家人來說,都是很突然,這完全是一種偶然,根本讓人意想不到。
“那為什么投保時不在合同中進行責任免除或如實告知……”陳娟據理力爭,但上述工作人員只表示同情,卻無法賠償。
想到自己這么多年來一直堅持買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在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時,陳女士決定將此事訴諸法律。
2010年12月15日,陳娟將平安保險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她支付“宮外孕”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5000元。
此案受理后,在當地也引起不小的反響。有市民說,對“懷孕”,人們一般的理解是一種生理性的妊娠過程,甚至可以理解為是人所能控制的行為,也就是說,人為的因素較多。但是宮外孕卻不然,它是一種病理性的妊娠過程,這種結果往往是人們所不能意料和控制的,并且其發展后果對人的生命健康會帶來較大的危害,應屬于意外傷害事故。
也有市民不認同此說法,稱這和自己的身體有一定關系,屬于一種疾病。此外,也有一些人表示難以判斷。
宮外孕是疾病法院一審駁回訴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宮外孕屬于生理疾病范圍的情形,駁回陳娟的訴訟請求。
法庭上,陳娟從醫學等多方面,稱“宮外孕”具有意外事故及內在疾病的雙重屬性。
陳娟認為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意外傷害定義: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如沒有“受精”這個外來因素作用的過程,世界上就不存在女人懷孕或“宮外孕”。
“因此,雖然‘宮外孕’與人的身體機能、身體素質、身體炎癥有關,但是與‘受精’這個外在因素不可分割,是‘受精’這個外在因素與人的身體機能、身體素質、身體炎癥等內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具有意外事故及內在疾病的雙重屬性。”
平安保險則反駁,醫學書籍對宮外孕的概述,表明宮外孕是一種婦科危險疾病,又稱“異位妊娠”。結合陳娟出院記錄中的醫生診療經過記載,可以得知正是由于陳娟身體內部生理出現故障,從而導致陳娟罹患了“宮外孕”這種疾病。
根據醫學定義,妊娠分為正常妊娠(懷孕)和異位妊娠(宮外孕),因為“宮外孕”屬疾病范疇,所以平安保險只對陳娟因“宮外孕”住院醫療給付了保險金3640元。
平安保險反駁的第二個理由是,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陳娟罹患的宮外孕是一種疾病不符合意外傷害要素。”
贛州市章貢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宮外孕是一種病理產科現象,是受精卵種植在子宮體腔以外部位的妊娠,屬于異位妊娠。在本案中,陳娟在正常的性生活中,因為自身患有婦科炎癥使輸卵管內膜粘連,最終導致宮外孕。陳娟是否懷孕或宮外孕之類的都是可以由其個人主觀原因發生的,非外來的,也是可以控制的風險。宮外孕屬于生理疾病范圍的情形,不是保險條款定義的由于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據此,法院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陳娟的訴訟請求。
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宮外孕賠付不同
同是宮外孕,理賠結果大相徑庭,上海的法院駁回了孫小姐的訴訟請求,天津的法院則判定保險公司給付王女士理賠金。
記者了解到,不少女性會盲目聽從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介紹,而不注意查看保險合同,在懷孕前會購買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那么,宮外孕是否可以得到理賠呢?
媒體曾經報道過兩起宮外孕理賠結果卻大不相同的案例。上海的孫小姐與某壽險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并附加住院醫療和醫療生活津貼保險,該保險條款中將懷孕、流產、分娩等規定為保險公司免責范圍。此后一年,孫小姐經醫生診斷為宮外孕,被保險公司拒賠。孫小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孫小姐的宮外孕是異常妊娠,從屬于懷孕概念之內,既然合同中把懷孕約定為免責范圍,宮外孕就不屬于保險理賠之內,故法院對孫小姐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天津的王女士正好相反。王女士在另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一款醫療保險,免責條款載明為懷孕、流產、分娩、墮胎、避孕和絕育手術。2005年,王女士被診斷為為宮外孕、卵巢妊娠,理賠時被告知拒賠。法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免除條款中未載明關于宮外孕和卵巢妊娠,判定保險公司給付王女士理賠金。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同是宮外孕,理賠結果卻大相徑庭。
專家建議女性在投保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時,要看清楚免責條款是否明確列舉了宮外孕,因為目前市面上的健康醫療險產品,對宮外孕的賠付是不一樣的。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稱,此案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時,要特別注意保險合同的“意外”條款是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具有特定含義的,投保人在選擇意外險時,應當注意保險合同中對意外的特別約定。
意外傷害醫療險“意外”范圍有限
“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稱為意外”,但是在保險賠付過程中,保險公司會嚴格界定引起傷害事故的原因。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對于被保險人傷害究否為“意外傷害”的認定,是保險人應否給付保險金的關鍵。那么,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中到底怎樣才算“意外”呢?
18日,南昌市金陽光法律服務務副主任宗月英稱,目前各保險公司普遍認可的說法是: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是指遭受外來的、非本意的、突發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以上四要素對構成意外傷害缺一不可,且需同時滿足。
宗月英說,所謂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而突發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如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的,瞬間完成的。
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于傷害的結果是意外。
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肖文軍告訴記者,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中的“意外”,與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區別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中的“意外”一般是指遭受外來的、非本意的、突發的、非疾病的,而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這個定義具有一定的客觀性,而人們平時認為的意外,就帶有很強的主觀性。
“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稱為意外。”但是在保險賠付過程中,保險公司會嚴格界定引起傷害事故的原因,看它是否屬于意外傷害保險中的“意外”。根據保險中“意外”的定義,保險公司一般認為,發現疾病引起的身故傷殘或者醫療費用,并不在理賠范圍,因為疾病是來自被保險人身體內部的異變,并不符合“外來的”這一標準。
意外險舉證不明確
“如何正確地分配舉證,以及責任倒置,法官應根據公平原則,合理給當事人雙方分配舉證責任。”
種類繁多的意外傷害保險具有投保金額小,但保險金額大的特點。目前,受到不少投保人的喜愛,但同時也引發了不少糾紛。
在這些糾紛中,有法律界人士發現當事雙方不會積極主動地進行舉證。其原因何在?
19日,江西贛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澄清說,投保人出現了意外傷害事故,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警,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知道后,并不會很積極主動去出現場,了解投保人是否屬于意外事故傷害。而投保人家屬一般也沒有法律意識,更沒有時間和精力,積極主動進行舉證,而是匆匆善后,再找保險公司索賠。
面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就很充分了:“你稱屬于意外傷害事故,你得拿出證據來啊。”
接下來,投保人家屬只得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由于我國《保險法》和《民事訴訟法》中,缺乏關于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之間舉證順序的明確制度。如何正確地分配舉證,以及責任倒置,法官應根據公平原則,合理給當事人雙方分配舉證責任。”曹澄清稱,如對于摔跤是否屬于意外,應將舉證分配給消費者,如對于死亡的不屬于意外則應該給舉證分配給保險公司。而對于有一些特殊的意外傷害事故,則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共同舉證。
□文/圖傅一波吳璇 記者劉太金(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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