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福建泉州公交公司8名員工,帶著總額5萬元的一元紙幣,到泉州市區一家農業銀行網點多個窗口同時排號,要求將錢分批存入8個個人賬戶。銀行認為,這影響到其他客戶辦理業務,以“擾亂金融秩序”為由報警。最終,在警方協調下,銀行開設專用通道清點零鈔,但一天下來,只存了1.3萬元。
這事看起來讓人的確很糾結:對公交員工來說,我們是來存錢的,在所有銀行都想盡辦法吸收存款的時候,送錢來你們還嫌“小”愛“大”?難道一元紙幣就不是錢嗎?對銀行來說,那也是一肚子委屈啊!現在業務這么忙,人手這么緊,大家都放下手頭的活,幫你點零鈔,影響到其他客戶辦理業務不說,辛苦一天才吸收存款一萬多,冤不冤啊?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不妨先把孰是孰非暫放一邊,先來溫習一下與人民幣相關的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
一國貨幣通常可分為主幣和輔幣。主幣即本位幣,是一個國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貨。作為一個國家貨幣制度的基礎貨幣,主幣是該國的法定價格標準。輔幣是本位幣貨幣單位以下的小面額貨幣,是專門為不足一個貨幣單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
主幣和輔幣的功能也有所不同。貨幣支付能力通常可分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通俗一點說,無限法償,就是無論每次支付的金額多大,收款人均不得拒絕接受;而有限法償,就是每次支付超過一定的限額,對方有權拒絕接受。例如,美國以前就曾經規定,10美分銀幣每次支付限額為10美元。但輔幣的有限法償,在向國家納稅和向銀行兌換時不受限制。
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這就說明,在中國主幣和輔幣有相同的清償能力。
既然輔幣都能與主幣具有相同的清償能力,那就意味著,就算是儲戶拿著五萬元的一角硬幣,銀行也不應冷眼相向,更何況,泉州公交員工帶去的是作為人民幣主幣的一元紙幣。商業銀行,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儲戶零碎“小錢”存款。銀行感覺到委屈甚至以“擾亂金融秩序”為由報警,只能說明兩個問題:其一,銀行工作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條款不熟知或者有所淡忘;其二,對于此類“突發情形”,缺少應急方案,一旦遇到,就會手足無措。要想解決這兩個問題,難度并不大,相信金融機構只要稍加重視,此類問題一定能迎刃而解。
其實,僅僅是加強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教育,建立健全相關特殊情況應急預案,是不是就能解決問題?筆者以為不盡然。對于經常使用、積壓零碎鈔票的客戶,如公交公司、小攤小販,銀行如果能夠轉變工作作風,制訂相關措施,定期服務,主動服務,那么,如泉州公交公司就不會大量積壓一元紙幣。
“大錢”是錢,“小錢”也是錢。日常生活中不乏商家婉拒“小錢”的新聞,于情于理,其實都是不應該的。當然,無論是付款方,還是收款方,如果都能理解“小錢”與“大錢”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而且還能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盡可能方便對方,那么,拒收“小錢”恐怕就不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