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買車險多省15%”,如果你是一名車主,相信對鋪天蓋地的類似電話車險廣告不會陌生。然而,日前一些地方的新車車主們卻驚奇地發現,便宜的電話車險似乎注定與他們無緣了,“按照規定”,他們剛買的新車不能通過電話渠道購買車險。
“新車保險只能在‘新車中心’買,電話車險價格優惠,消費者卻不能自由選擇。”上周,武漢媒體爆出當地新車保險中心涉嫌壟斷新車保險市場的事情,在網絡引發不小的關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其實不止武漢,長沙新車投保也存在類似情況。為此,當地車主質疑不能自由選擇購買渠道的做法,剝奪了他們的選擇權。
事實上,早在2008年底,中國保監會就曾叫停新車保險 “共保中心”,武漢、長沙的做法是否涉嫌違規?上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新車要“定點”買保險
日前,奔馳C300車主羅先生向某公司電話車險中心咨詢,投保車損險、三責險10萬、車上人員每人1萬、盜搶險和不計免賠,保費打完折后不到1萬元。不過,當工作人員得知上牌地在長沙時,羅先生卻被告知不能購買電話車險,只能去當地的“新車中心”統一投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位湖南保險界人士口中得知,長沙的新車買保險要到新車中心投保。不過記者咨詢發現,這新車中心賣的保險可不便宜。仍以奔馳C300運動版為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湖南長沙新車承保中心工作人員給出的車損險、三責險保額10萬、車上人員每人保額1萬、盜搶險和不計免賠,95折優惠后保費13000多元。兩相對比,如果車主可以通過電話投保車險,的確要省不少錢。
湖南保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陽繼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為了方便民眾協會將18家公司組織起來成立了新車保險服務超市,不叫新車共保中心,長沙的新車都要到新車保險服務超市或者是車商 (如4S店)那里買保險,不能去保險公司柜臺或電話銷售渠道買保險。新車為什么不能通過保險公司電話渠道買保險?陽繼澤稱,因為電話銷售渠道存在一些問題,很多優惠條件都不能用,如一年未發生事故可以優惠10%,二年、三年會優惠更多,在新車保險服務超市買車險最多可以優惠至95折。
工作于太保財險長沙地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稱,新車都要去新車中心買保險,雖然車主可以在4S店買車險,實際操作上還是由4S店業務員到新車中心去辦理的。
當然,長沙并不是唯一對新車實行指定渠道購買保險的地區,武漢也有類似的新車保險超市。湖北保險行業協會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湖北的保險公司共同組建了新車保險超市,目的是為了給客戶提供一站式的服務,武漢的新車保險超市或要被取消,但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間表。保險公司電話銷售渠道興起后,比傳統渠道是要便宜一些,但電銷也可能有一些問題,如某保險公司的電話銷售中心在深圳,如果車主出了事故要理賠,就需要湖北公司與深圳進行協調,這可能存在出險理賠服務對接的問題。他稱,如果按保險公司電話車險宣傳的那樣買車險可以省15%,算下來也就省1000元左右,新車保險超市為車主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如保險、上牌方面等服務),目前來說武漢新車確實是在新車保險超市買保險,但并不是不允許新車車主通保險公司電銷渠道買保險。
新車共保曾被保監會叫停
事實上,對于長沙、武漢新車只能在“新車中心”投保的現狀,老司機們相信不會陌生,因為這與前些年在國內盛行的“新車共保”模式幾乎如出一轍。
據了解,2000年以前車險市場秩序比較混亂,惡性價格戰嚴重,出于保險業自身規范市場的需要,2000年6月5日,西安市在國內率先成立相關共保辦公室,此后,青島、成都、武漢等地相繼成立類似的新車共同體聯盟,各保險公司的新車業務集中在新車保險中心內辦理,其他機構、網點一律停止自行辦理或委托代理人辦理新車承保業務。據了解,曾經的新車共保模式由各家保險公司統一銷售保單、統一支付手續費、統一費率、限定新車保險份額,各家大小保險公司各分“一杯羹”,這種做法雖然對遏制車險價格惡性競爭起到了一定作用。不過,由于新車保險被“共保中心”獨家壟斷,也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2008年12月5日,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于做好機動車輛保險承保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嚴禁個別地區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以組建“新車共保體”等形式,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進行分割或分配。通知稱,此舉是為貫徹《反壟斷法》的要求,規范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監會表示,對于交強險之外的商業車險業務,各財產保險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則,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選擇權。正是在此背景下,各地的新車共保中心被陸續叫停。
不過,湖南保險行業協會陽繼澤稱,現在的新車保險服務超市對份額沒有作分割,客戶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
律師:屬于不正當競爭
雖然車主可以在新車保險服務超市選擇不同的保險公司,但是卻不能選擇自己想要的投保渠道。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李濱認為,保險公司通過行政手段干涉到消費者的渠道選擇權,保險公司可能獲利,也有可能不獲利,獲利的一方可能是車管所,也可能是其他方,保險公司這種做法,實質上屬于一種特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是兩種銷售渠道之間的競爭,限制渠道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
人保財險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訴記者,目前,不少地區新車還不能通過電話銷售買保險 (如南京),同時,該人士還稱人保在一些地區正在進行試點,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推出新車電話投保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