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12個月的飲料,生產日期為2010年3月17日。重慶晚報記者 賀懷湘 攝
23瓶過期飲料全買了
昨日下午3時,記者陪同田先生來到位于江北區洋河路的沃爾瑪超市調查。
田先生沒有去找超市主管部門,而是徑直走向賣飲料的貨柜。他將貨柜上一種叫“尖叫”的植物飲料拿出來看,每瓶的生產日期都是2010年3月17日。他一口氣將這些飲料全放進購物車,結賬出來,一共21瓶。
他拿出一瓶“尖叫”說:“你看,這就是過期的飲料。”重慶晚報記者見瓶子上方印著“生產日期:20100317”,瓶子下方印著“有效期:12個月”。那么,這些飲料應該在今年3月17日就到期了,已經過期5天。
已經過期的飲料,為什么還要全部買下?“為了不讓粗心的顧客買來喝。”田先生說,他以為沃爾瑪超市九龍廣場店出了過期板鴨事件后,他們會加強管理,沒想到還有這么多過期飲料擺在這家超市柜臺上。
田先生說,前日下午6時,他妻子叫他到超市買孩子用的濕巾,他從北濱路開車到這家超市,除了濕巾外,他還買了兩瓶“尖叫”。回家后,他拿出飲料準備喝,并看了一下生產日期,這才發現過期了,他沒敢喝。
曾經喝過過期飲料
“我喝飲料前都會看一下是否過期。”田先生說,為什么這么仔細呢,因為5年多前,他喝過過期飲料。
田先生說,2005年4月20日,他在南坪某大超市買了5箱飲料,回家后沒看是否過期,開瓶就喝,發現味道不對。仔細一看,該飲料已經過期48天。他檢查買的5箱飲料,其中兩箱過期。他當時很氣憤,就向媒體投訴。“當時經過媒體和工商部門幫助,妥善解決了,從此我喝飲料就要先看是否過期。”
記者在網上搜索到了田先生所講的報道。田先生說,向媒體投訴,一是希望對不良商家曝光,二是希望提醒其他市民注意。
當場獲得10倍賠償
昨日下午,田先生推著裝著過期飲料的購物車,拿著兩張購物小票來到洋河路沃爾瑪超市客服中心。
自稱超市食品部經理的王正,聞訊來到客服中心。他將飲料一瓶一瓶拿出來查看,發現都是過期的,之后,他又看了田先生的購物小票,將田先生叫到辦公室了解情況。
下午3時30分左右,該超市副總劉亮也來到辦公室。他詢問了田先生有沒有走出超市等情況后,表示去調查情況。下午3時42分,田先生說他等不及了,有事要離開,推著過期飲料往超市門外走。這時,劉亮、王正等人出來,見田先生要走,劉亮對著田先生的背影大喊:“回來,我們給你處理了,10倍賠償。”然后,他交代前臺工作人員給田先生辦理了賠償手續。
田先生一共買了23瓶過期飲料,花了55.2元,工作人員賠償給他552元。
過期飲料為何還在賣
為何出現過期飲料呢?記者帶著田先生的疑問詢問劉亮。劉亮看了記者一眼,轉過頭對超市工作人員說:“先處理了,先處理了嘛。”
“倉庫還有同樣的過期飲料嗎?”記者多次詢問,劉亮都沒有回答。最后,記者說:“也許你還沒調查清楚,要不留一個你的電話號碼,等會兒打電話詢問?”劉亮以“我們店里的人都是不接受采訪的”為由拒絕了。
記者臨走時,超市客服中心一女工作人員說,按規定超市每天都要清貨,這次不知怎么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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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生將21瓶過期飲料全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