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顧客偷喝飲料 超市保安隊長讓其脫衣檢查
物美保安強搜身
本報訊 (記者 李奎 實習生 張杰)26歲女孩,因在超市偷喝飲料拒交300元“罰款”,被保安隊長強迫脫衣搜身,還遭到毆打。
今天上午,保安隊長周某因涉嫌非法搜查罪在海淀法院受審。據悉,這是本市近年來辦理的首起非法搜查案。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本案的受害人也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2010年10月,26歲的袁某來到海淀區北洼路物美超市內購物,因偷喝飲料被保安劉某發現,后被帶到超市保衛部辦公室。隨后保安隊長周某翻看了袁某的錢包,要求其交納300元罰款。
發現袁某身上帶的現金不夠,周某要求她到銀行取錢交罰款。
袁某故意兩次說錯銀行卡密碼,周某惱怒,遂對她進行強行搜身,還用橡膠棍擊打她,并用言語侮辱及恐嚇。
因從袁某處要不到罰款,周某只得放人。袁某遂報警,周某被抓。
保安:脫衣檢查是想報復她撒謊
據承辦該案的白磊檢察官介紹,周某說他強行搜身是覺得袁某兩次謊報密碼戲弄了他,他才報復的。
周某曾向檢察官表示,強迫袁某交罰款,對保安來說是“業績”,并稱超市規定,保安抓住小偷,并對其罰款,可獲一定比例“獎金”。
隨后記者采訪了涉案超市,一負責人稱,超市沒有搜查顧客的權力,對于周某所說的超市罰款規定,他并不知情,并稱此案屬周某的個人行為。
檢察官:案件定性曾有爭議
白檢察官介紹,警方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時,曾將罪名定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但檢方經查認為,該案定性為非法搜查罪更準確。
他解釋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嫌疑人多存在一種不正當的性心理。本案中周某強迫袁某脫衣,主要為搜查,故最終將公訴意見定為非法搜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