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福建頻道訊(王建閩 李長庚 王燦群)2009年9月3日,本站陸續接到福州匯森、億達、達江運輸有限公司投訴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重汽)案件,致使中國重汽質量問題浮出水面。
據了解,上述三家公司于09年3月、5月、6月分別購買了10輛中國重汽豪沃牌375牽引車,投入使用后發現存在嚴重的設計缺陷和質量問題:EGR發動機故障率高;耗油量比重汽購車時承諾的正常營運多30%,由“節油英雄”變成“喝油大王”;電路版頻繁出現問題;更為嚴重的是車輛底盤傳動軸自行脫落,造成重大翻車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雖經過服務站工作人員數次維修,但還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在面對投訴者對中國重汽生產的豪沃375牽引車提出強烈質疑時,中國重汽福州分公司卻自圓其說,聲稱:“福建是一個多山路地區,汽車耗油量增加是必然的,車輛負荷過重,常有故障也屬正常;另外,一般公司在使用是保養不足,按要求每一萬公里就要強制保養,但這在使用中是很難做到。至于維修頻繁、維修費用高也屬于正常的車輛維護和車輛強制保養。”
隨后,本站致函中國重汽,中國重汽福州分公司立即表示:“三家客戶投訴我們的情況有所了解,總公司也派了技術工程師來解決客戶的問題。對于一些小毛病,我們會進一步加強維護,如果確實存在設計缺陷或質量問題,我們也不回避,會給客戶一個滿意的答復。”
有關法律專家指出,根據《合同法》規定,產品性能說明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產品性能未達到其要求的,屬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產品性能根本就不能達到要求,應屬合同欺詐行為。商家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中國重汽福州分公司正在給投訴者更換發動機,至于其它的問題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調試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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