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嘉祥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照相室無證營業,工作人員“有本事找縣長”
為了規范婚姻登記收費,近年來國家民政部多次印發文件,嚴禁強制性服務和任何形式的搭車收費。但是,日前筆者和愛人到嘉祥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時,卻被收取152元,收費項目竟多達10項:兩人2寸合影照每版24元(當地照相館僅5元),單人2寸照每版24元,發證紀念照每版20元,結婚證盒兩個20元,結婚紀念幣一對18元,胸花一套18元,喜慶禮花兩桶11元,檔案袋3元,復印費5元,結婚證兩本9元。
本來我們和其他登記對象都帶了照片,可王主任說不行,要重新在那里照。我們不想要發證紀念照、結婚證盒、結婚紀念幣、胸花、喜慶禮花,王主任說按規定都要要,不要就不發證。無奈之下,我們只好交了錢(兩張普通的收據)才領到了結婚證和一堆“紀念品”。(人民日報2007年7月10日文章)
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記處不允許搭車收費,山東嘉祥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經過人民日報曝光后似乎執行的非常好,可是記者走訪之后感覺一切都是經過似乎合理的策劃。
領證新人 結婚登記一共花了97元
記者穿過賣煙賣糖(來結婚的新人80%的買著煙糖去登記處)的小攤來到位于二樓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辦證大廳,以準備結婚為由向登記處負責辦理結婚證的一位女同志詢問如何辦理結婚證。她說要帶齊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記者說過幾天準備和對象前來辦結婚證,問她照片自己帶行嗎?答復是最好在一樓照,同時說需要交辦證工本費9元。
然而,當記者在該大廳的長椅上坐下“休息”時,看到前來辦理結婚證的幾對青年男女將結婚證辦理完畢,統統都是花了97元。這多收的88元,都是些什么名目?于是帶著這些疑問,記者走出婚姻登記大廳,在民政局大門外挨個詢問剛剛辦了結婚證的青年男女。他們告訴記者,除了9元結婚證辦證工本費之外,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樓的一個神秘門頭里還賣給他們一個裝結婚證的小盒子和紀念幣,還有照相費用 共計88元。隨后記者全程陪同一對來登記的新人走完了領取結婚證的程序“在婚姻登記柜臺新人向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出示了結婚所需證件,登記處人員看了兩眼后說了一句去一樓照相吧,在那個神秘門頭記者看到門口的門頭牌是晚婚晚育利國利民的牌子,進門后在左側是一張所謂的頒證臺上面懸掛著國徽,右面是照相的背景布,一切都很簡單訊問后得知這里只能照2寸照片和頒證照片,在新人交錢的時候照相工作人員問‘’在二樓審核資料了嗎?”得到答復后說了一句照完相后上樓填表,再來取照片,走完上述程序后二樓人員開了一張免費檢測單“先查體再拿證”領到結婚證后到一樓領取結婚證盒和紀念幣;整個結婚流程下來多么的高效率、配合的嚴絲合縫。
一樓照相處 有本事找縣長
在照相處記者亮明身份后和照相處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照相)有了如下對話:記者:請問能看一下你的工商營業執照嗎?
照相:你們有什么權利看,別說沒有,就是有也不給你們看。
記者:你們是民政局的人員嗎?這里是婚姻登記處的房子吧;
照相:我們是哪里的用不找你們管,房子不是登記處的還是你的啊;
記者 你們知道沒有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進行經營活動是違法的嗎?我有權利舉報你;
照相:有本事你舉報啊,實話告訴你就是你找縣長也沒用。我們在這里已經好幾年了,收費是高點,閑收費高別在這里照啊,在別的地方照相他們又沒法用,照了也是白照。
記者:那你們每年要照一萬多對結婚照片吧;
照相:沒有,也就是七八千對吧。
在和照相處人員交談中不難算出一間100多平米的房子一年的利潤高達五六十萬元人民幣,這應該是嘉祥縣盈利能力最強的門頭房了吧。按營業額的5%繳稅的話幾年間該門頭房總計逃稅也有10多萬元。帶著種種疑問記者驅車來到位于嘉祥縣委六樓的民政局高貴祥局長辦公室。
民政局長 群眾反映登記沒照相的不行
我們登記處前幾年確實是存在亂收費的的現象,人民日報曝光后我們已經進行了整改,現在服務中心已經取消了,至于群眾舉報的一樓照相館是私人經營的,與我們沒有任何關系。房子是租的婚姻登記處的,有協議;本來房子也不想租給他們,可是群眾反映登記處那里沒照相的不行,要是登記結婚還要到里邊去照相來回打的要花好幾塊錢,為了群眾省錢我們才租給那個照相的,至于他們收多少錢我們管不著,房租交了愿做什么是人家的事情。其實前幾年的亂收費也是縣里叫收的,登記處的王主任為此還受了處分一直覺得很冤。在高局長辦公室記者聽到了這樣的解釋,隨后記者看到了登記處王主任出示的租房協議署名的簽字一眼就可以看出墨跡是新的,可是落款日期是07年8月1日,而且內容與簽字的用筆也不相同,一支是簽字筆一支是圓珠筆。
當天晚上記者在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民政局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登記處門口的賣煙糖的那位中年婦女,他老公就在登記處負責婚姻登記,煙糖攤的那幾袋糖、幾盒煙就這么一樓二樓的來回轉。
改天一早記者電話采訪了嘉祥縣工商管理部門一位朱(化名)姓主任“你們說的這個地方我們知道,也去查過,可是你也知道我們就這么個小縣城,各局之間都認識,有些事情不好說,至于你說的那家照相館是不是婚姻登記處的,我真不方便說,請你們理解”。說完這些就掛了電話。
就是這樣一家什么也沒有的簡易照相館竟然能和國家事業單位的一個部門心照不宣的合作三年之久,是無意、還是什么經濟利益的促使;一間國有資產的房屋竟然不管租房者是不是違規經營,掛國徽,高收費,利用登記處的宣傳標語進行宣傳。是不知還是默許;
我們希望這些部門能夠真正地遵守《婚姻登記條例》,讓新人自愿消費,不要將別人的喜事變成自己創收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