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房子和人一樣,要建立“健康檔案”并定期“體檢”,因管理不善或者私自拆改而導致房屋“生病”,不僅會影響到房屋交易,而且還會受到管理部門的處罰。昨天記者從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將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房屋過戶時可查安全檔案
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介紹,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作為受托管理者,要按照《辦法》規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并對房屋建筑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擅改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等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問題時,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有權對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
張農科表示,市住建委正在建立一個全市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記載房屋安全的相關信息,一旦發現有擅改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鑒定的,或鑒定為危房而未治理的,都將及時記載并予以公布。如果進行二手房交易,買方可以在進行房屋轉移登記時,向房屋登記部門查詢安全檔案,房子“健康”與否一查便知。
搬出危房可申請安置房
根據規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使用人應當立即搬出。如果拒不搬出的,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區縣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如果住戶搬出的危險房屋是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安置住房;低收入家庭承擔房屋治理費用困難,或者難以支付安置住房租金的,可申請補助。張農科表示,臨時安置房的租金將低于市場水平,低收入家庭將按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標準收取租金。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使用人應當搬出臨時安置住房。相關配套文件也將在近期出臺。
校舍不“體檢”可罰10萬
《辦法》對于校舍、醫院等公共建筑提出了強制要求,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未按規定進行安全評估鑒定、抗震鑒定等,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其中,公共建筑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
《辦法》規定,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情況等情況,按照規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建筑進行安全評估。記者了解到,對房屋按一定時限進行安全評估,費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擔。但這項規定只對于公共建筑具有強制性,居民住宅的所有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否通過專業鑒定機構,對所有的房屋進行安全評估。
群租標準上半年出臺
按照《辦法》,超過設計時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的,限期未整改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處長李自強表示,所謂“超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典型代表就是擅自給房屋打隔斷,當成多間房來“群租”。據介紹,為了配合5月起執行的《辦法》,將有十余個配套文件陸續出臺,關于房屋租賃的北京市管理細則將在上半年內出臺,其中將對于每套房人均居住面積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
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表示,從房屋建設周期來看,目前本市已經從建設高峰期向使用和維護高峰期轉變。《辦法》首次提出了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對房屋從“出生”到“滅失”進行全程規范管理。據介紹,房屋的“全生命周期”可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建成三至五年,由開發商、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第二個階段由業主對房屋建筑進行養護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第三階段,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業主對房屋進行維修保護,以延長其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