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家發改委昨天通報了一起查處房地產商哄抬房價案件。近期,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對江西云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以價格欺詐的手段欺騙消費者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
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況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將要漲價的信息,發布了云星中央星城2號樓公開選房須知。該須知宣稱:“后期房源最早也將于2011年上半年面市,其均價將極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此次2號樓房源以略高于一期開盤價格水平的補充供應,可謂稍縱即逝的置業良機”。這一漲價信息誘發了消費者搶購,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向521名購房者收取了獲得購房資格的“誠意金”521萬元。
2011年1月1日,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告訴購房者:“第二期的房價可能會比第一期略高一點,不會超過7000元/平方米”,繼續欺騙以穩住購房者。隨后,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采取搖號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誠意金”消費者中,確定最后的102名購房者,并限時在3分鐘內選好房,否則,取消其購房資格,迫使購房者接受其高房價。至此,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實際銷售均價已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導致購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脹擴大,并由此引發了群體性上訪事件。
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依法對這家公司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公開曝光這起價格違法案件,目的是為了懲戒違法經營者,提醒和告誡房地產經營者誠實守信經營。這看似一個孤立的案件,但是卻讓人想起了上周發改委公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這個案件的公布給我們一個強烈的信號,那就是國家對于哄抬房地產價格等攪亂房地產市場的行為將嚴懲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