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舒圣祥
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文件,開始在全國國土廳局系統“征求意見”。關于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續期問題,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原來表述明確的“無償自動續期”,其預留操作空間的用意明顯。“不能說‘根據國家規定自動續期’,就代表滿70年的住宅可能‘有償’續期。”面對公眾疑問,國土資源部官員首次表態稱,“自動續期”規定何時出臺還沒有明確說法,而“按照國家規定自動續期”的表述,更非預示著國家將出臺“自動續期”的相關規定。這名負責人稱,“有償”只是專家的推測,這種推測是不負責任的。(3月24日《新京報》)
所謂“按照國家規定自動續期”,只會有兩種可能:要么有償,要么無償。假若原有表述確為“無償自動續期”,這一敏感問題的表述改動想不引人猜測是不可能的;就算原來的表述也只是“自動續期”,那么《土地管理法》的修訂等于是繼續模糊擱置了備受公眾關注的核心問題,專家推測其“可能有償續期”,也并無不妥:既然法律不肯明確無償,那么有償的可能性當然很大。這是一種很自然的合理推測,不存在對“不明真相群眾”的不負責誤導。
更何況,“有償續期”并不只是來日方長的理論問題,在某些地方甚至已經成為當下就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還未明確的上世紀80年代,處于改革開放前沿的青島開發區已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上作出嘗試,開發區在部分住宅用地出讓時設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據《半島都市報》報道,山東青島開發區阿里山小區的土地使用權今年6月份就要到期,業主們正在為此發愁。當地相關部門為此制定了臨時解決方案,一個100平方米的住房續期約需要6萬元費用。
只要相關法律不明確“無償自動續期”,那么向來有“土地財政”依賴的地方政府,肯定傾向于“有償自動續期”,這幾乎是一種必然,青島開發區阿里山小區就是一個明證。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權確實需要有償續期,那么現在的房地產價格無疑存在嚴重高估,特別是二手房交易將基本上毫無理性可言。因此,自動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這種關系到公眾物權保護和房產理性交易的核心問題,是不容繼續擱置的。
在現有法律意義上,業主對房屋所擁有的實際產權是相當不完整的,而且,只要“自動續期”這一核心問題不早日予以法律明確,《物權法》對于房屋物權的保護作用就將嚴重弱化,乃至形同虛設。
如果國土部門連何時出臺“自動續期”的相關規定,都沒有一個具體打算或明確說法,那才真是對廣大公眾極不負責任的誤導和誘騙;與此相反,專家“可能有償續期”的推測,對公眾而言反倒是一種有益而且必要的及時提醒。
當然,“按照國家規定自動續期”的征求意見稿,尚且只是面向內部征求意見,不是面向社會的公開征求意見稿,更不是提交人大審議的上報稿;但是,這種事關全民福利的大事,“人民有權要求”國土部門不再繼續模糊擱置,而是先行對“自動續期”進行“內部明確”,然后明確寫入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便展開充分有效的官民博弈,早日消除盤亙公眾心頭的“70年大限”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