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遭遇尷尬
記者采訪了趙女士。據反映,新房出現滲水情況后,維修人員上門查看,認為滲水的原因在于屋頂防水層沒有做好,存在裂縫。內行人表示,由于很難確定裂縫的位置,這種房屋先天的缺陷維修起來難度很大,且難以根治。
房子既然難以徹底修好,趙女士便萌生了退房的念頭。因此,漏水之初,她就向開發商提出退房的要求。考慮到維修確實存在難度,開發商同意按購買原價退房,趙女士也愿意放棄貸款利息和裝修等后期投入。但這看似皆大歡喜的處理方式,結果卻行不通。據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認定,趙女士的房子已經進行了產權登記,所有權已經確立,相關稅費也已經繳清,不能作退房處理了。房產交易中心建議,如果必須要作退房處理,只能由開發商將房屋作為二手房回購。
由于回購房子開發商必須要承擔二手房交易中的數項稅費,這種退房方式遭到了開發商的拒絕。眼下,趙女士的處境十分尷尬:修很難修好,退又退不成,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
開發商必須承擔責任
開發商是否應該退房?據了解,房屋交易中的糾紛一般都遵循《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解決。其中明確,房屋質量問題,必須嚴重影響居住,才可以退房。但質量差到什么程度才是'嚴重影響居住',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沒有具體標準,即便由權威部門來鑒定,結論中也不會給影響居住的程度下結論。因此,趙女士的退房要求缺乏明確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即便雙方訴諸法律,撇開高額的鑒定費用不說,漏水房屋能否退掉還得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盡管退房可能存在不確定因素,但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專家認為,開發商修理和賠償的責任是推脫不掉的。開發商應該拿出合理的修理方案,將房屋徹底修好,并賠償由滲漏導致業主財產的損失。
退房細則亟待明確
據市消保委介紹,不僅僅是房屋滲水,房屋傾斜、裂縫、下沉等各種質量問題一直是業主維權中的難點。買到質量問題比較嚴重的房子,絕大多數消費者都希望能夠退房。但國家對有關房屋質量問題的退房規定缺少細則,導致這些問題房屋存在可退可不退的選擇。于是,在房價上揚的時候,房屋回購有利可圖,房屋若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巴不得業主將房子退還給他;但在房市不景氣的時期,開發商往往對消費者的退房要求不理不睬,只是修補了事。
為此,專家呼吁,對于影響居住的房屋質量問題,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出臺退房細則。將問題范圍、退房條件、退房步驟等諸多細節予以明確,以便于消費者據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