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支付高昂購房費的同時,將不再為小區物業房、車庫等公攤面積買單了。
昨日市建委頒布了《關于商品房開發項目房屋登記面積測量有關問題的通知》,自即日起,新申請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原則上不再分攤建筑樓棟(相互連通的為一個建筑樓棟)外的公用部位。
據此前規定,建筑樓棟外的公用部位計入公攤面積的一般包括倉庫、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人防工程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物業辦公室等及小區綠化。
而一般來說,這部分面積遠大于建筑樓棟內面積。“如能貫徹新規定,購房者將節省一半公攤費。”21世紀不動產北京市場部經理齊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8月份北京市朝陽區商品房13556元/平方米銷售均價,一套100平方米低層板樓,按原公攤計算標準公攤面積約為15%,購房者如購買該房屋,公攤費為203340元。如按本次通知,即只有樓棟內公用建筑面積才計入公攤(約8%),則至少可節省下近10萬元購房款,或增加7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積。“如不出意外,市建委此舉應是在刺激樓市消費。”
此外通知指出,對使用同一個分攤方案、分期辦理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如在通知下發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再申請預售許可時可繼續延用原分攤方案。對沒有取得銷售許可證、且屬于完全新建的商品房,則需按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