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樓市一片紅火的景象下,所有的購房戶都心急地等著世貿中心盡快完工交房,矛盾被飆升的房價給購房戶帶來的歡喜所掩蓋
6月26日上午9時,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9號庭內座無虛席,購房戶邵肖靜起訴溫州世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 簡稱“世貿房開公司”)案準時開庭。法庭上,原告邵肖靜的代理律師童平宇要求法院確定原告與被告世貿房開公司簽訂的《房屋預訂意向書》合法有效,并且要求世貿房開公司按照《房屋預訂意向書》中的約定履行義務。
“每個人的身家都在千萬元以上。”一位參與旁聽的人士在提到原告時說。
認購
被譽為“浙江第一高樓”的溫州世貿中心,位于溫州市解放南路。
2001年9月,溫州世貿中心工程開始啟動。依照設計規劃,溫州世貿中心建成后高度為348米,主樓為68層,預計在2008年底竣工,是溫州經貿合一的標志性建筑。該樓不僅是浙江第一高樓,還是全國第五高樓,是“新溫州地標,新溫州精神”。
2003年,盡管該樓盤還沒取得銷售許可證,但是樓盤銷售的廣告已經在報紙上出現,也有人開始認購。
“我們是沖著‘浙江第一高樓’去的,大家都覺得這個地方有投資前景,會是溫州最高檔的商務寫字樓。”買樓的葉女士回憶說。
當時葉女士看中了第九層,她以1015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下762平方米,總價值為773.43萬元,并且當場繳納了總價款20%的預付款154.86萬元。
“2003年時房價并不高,當時周邊的寫字樓價格不過每平方米5000元,這個樓盤在當時是絕對的天價。”葉女士告訴《瞭望東方周刊》。
2004年5月,依照世貿房開公司的要求,葉女士再次交款154.86萬元,“兩次交了總價的40%,共有3 00多萬元。”
隨著樓市的升溫,世貿中心樓盤的價格也水漲船高,許多購房者將手中的《房屋預訂意向書》高價賣出。
“很多人買的都是二手房。”購房戶陳先生對《瞭望東方周刊》說。陳先生是2006年10月份,從一名王姓意大利華僑手中購買了40層457.25平方米的寫字樓,價格為18500元/平方米。陳先生和王姓華僑談好價格后,一起到世貿房開公司,對《房屋預訂意向書》進行更名,并向世貿房開公司繳納了10萬元的更名費。
更名費讓購房戶對世貿房開公司的意見很大,但是,在樓市一片紅火的景象下,所有的購房戶都心急地等著世貿中心盡快完工交房,矛盾被飆升的房價給購房戶帶來的歡喜所掩蓋。
在2004年交完第二期20%的樓款后,在之后的一年多時間內,世貿房開公司就再也沒有要求購房戶交錢了。
這讓購買41層的遠在葡萄牙的華僑厲先生暗暗著急,2006年初,他給世貿房開公司財務打電話,詢問什么時候繳納第三筆房款,對方告訴他:“第三筆錢馬上要交了。”于是,厚道的厲先生趕緊從葡萄牙把140多萬元錢轉到國內,作為第三筆20%的房款,交給世貿房開公司。事后他才知道,他是最早交第三筆款的購房戶,“比人家早交了一年多”。
事實上,早在2004年8月16日,世貿房開公司就已經取得世貿中心大樓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是,交了第三筆錢的厲先生,卻一點也不知情。
“只要房產公司說要交錢,我就馬上過去繳了。”厲先生說,“都盼著能早日拿到房子。”
上訪
2007年11月23日,世貿房開公司通過給業主打電話、發短信和出告知書的方式,通知購房戶去交第三筆款,并同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為11月26日到12月25日。
“拿到通知我很興奮,我以為這錢一交,合同簽掉后,房子就到手了。”買了第九層東角381.5平方米的沈先生回憶說,“我扛著錢到了財務室,先去拿一張表,發現我的面積變成了420多平方米了。”
看到自己房子的面積變大了,沈先生更加驚喜,因為之前沈先生在聯合廣場購買過一套房子,到交付時房屋面積增加了20多平方米,多出來的面積,都是按照預訂價結算的。他當時想著,面積變大更好,再花點錢買下來,“至少要比市場價便宜不少。”
當他向財務人員交錢的時候,對方問他,多出來的面積要不要。沈先生不假思索地回答:當然要。財務人員讓他和公司總經理黃麗娜聯系。
黃麗娜在電話里告訴沈先生,多出來的面積要按照35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計算。沈先生當場傻眼了,因為當時世貿中心的最高價格也不過30000元/平方米。
另一個讓沈先生始料不及的事情是,告知書上還寫著關于寫字樓精裝修的事項:“為了提升溫州世貿中心的整體形象、檔次和溫州世貿中心運營的需要,溫州世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決定對寫字樓采用精裝修方式交付。”
具體要求是: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買受人應先簽訂寫字樓委托《精裝修施工合同》,精裝修的合同單價為298 0元/平方米。
“原來每平方還要我多交2980元。哪里有這樣的事情?”沈先生的狂喜變成狂怒,“房地產公司不是變相加價嗎!”
精裝修費讓購房戶與世貿房開公司的矛盾徹底爆發。購房戶潘先生回憶,11月23日,購房戶的維權代表吳女士與世貿房開公司總經理黃麗娜發生激烈的爭吵,“黃麗娜當時對吳女士說,‘你這個房子拿不到了,誰跟你一樣鬧,下場也和你一樣’。”
一些購房戶開始到溫州市信訪辦上訪,要求政府出面解決問題,第一次去了30多人,第二次是100多人,陣容越來越大。
12月中旬,溫州市信訪局局長楊江主持調解會,世貿房開公司總經理黃麗娜、業主代表以及房管局、建設局的相關參與,會議形成一個基本宗旨:雙方先簽訂購房合同,再談精裝修的事宜。
12月23日,購房戶與世貿房開公司再一次達成約定:由世貿房開公司在2008年1月底前拿出房屋買賣格式合同,雙方協商后簽訂,過兩個月后,再進行精裝修事宜的談判。為了大樓的美觀和裝修質量,購房戶同意開發商統一進行精裝修。但是,裝修要進行招投標,提供樣板房和裝修標準。
購房戶們以為,購房糾紛已經基本解決,可沒想到,一個月后,風波再起。
再起波瀾
2008年1月31日,世貿房開公司在《溫州日報》上刊登兩則通知,通知一是給與黃麗娜有過激烈爭吵的吳女士,通知她必須在2008年2月5日17時前到世貿房開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繳款手續,過期則將不再保留預約資格。通知二是給其他購房戶,通知的內容與前一則相同。
世貿房產公司的理由是:商品房單價為商品房毛坯房價格,不包含空調安裝價格。也就是說,購房戶們買了房后,必須繳納1475元/平方米的設備費,這些設備是空調系統和智能化系統。
“這是明顯的霸王合同!”陳先生說,當時100多戶購房戶都很憤怒,認為世貿房開公司是想法讓大家多交錢。
世貿房開公司同時規定,對于2月5日后來交款的購房戶,公司收取每天千分之三的處罰款,對于價值數百萬的寫字樓來說,每天的罰款就高達3000多元。
“一個房地產公司居然能向購房戶罰款,這是溫州奇跡。”陳先生打趣說。
2月4日下午,購房戶們聘請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鄭慶福律師當法律顧問。翌日早上8時,在律師的帶領下,1 00來戶購房戶來到世貿房開公司進行交涉,并要求世貿房開公司提供合同,并就合同內容進行協商,但未果。期間,購房戶們情緒激動,與保安發生爭執,最后世貿房開公司打110報警,叫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
2月14日,業主代表來到溫州市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投訴。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部工作人員李海華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回憶說:他們和世貿房開公司總經理黃麗娜進行過協商,但對方表示沒有必要和購房戶溝通。
隨后,消費者委員會出示報告:因溫州世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單方面不同意我委的調解,致使該起調解無法進行,我會決定中止調解,建議消費者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
2月14日,世貿房開公司登報取消吳女士的購房資格。購房戶們認為這是“殺雞給猴看”。
2月22日下午,70多戶購房戶召開購房者維權大會,一致通過以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同時決定每戶拿出一萬元組成維權基金,幫助吳女士與世貿房開公司打官司。
最后因訴訟相關問題的分歧,作為維權代表的吳女士退出維權團隊,隨后一些購房戶也開始退出維權團隊。
陳先生介紹說,“許多購房戶開始妥協,向世貿房開公司去交錢,很多人都被罰了10萬元,有些人通過找熟人,才被少罰了一些。”
不過,一些購房戶依然堅定地表示要維權。
2月22日當夜,10多個購房戶決定,把各自的《購房意向書》拿出來,捆在一起,統一放到銀行的保管箱里,將官司打到底。
2月23日下午1時,希望維權的購房戶們舉行維權大會,選出陳先生等人作為維權代表。
2月24日,維權代表在溫州某賓館租房,組建辦公室,并配備電腦兩臺和復印機一臺,同時配備辦公室人員一名。 2月25日,維權工作室正式開始運作。
“都是經濟上較為富裕的人,大家還經常自費組織維權工作酒會。”一位購房戶說。
3月24日,購房戶向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的訴求是:令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購買意向書合法有效。理由是:2002年和2003年之間,購房戶交了兩筆錢,現在變相抬價,使得買賣合同無法進行。此外,案件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5月20日,被告世貿房開公司對五位原告購房戶提起反訴,理由是這些購房戶2月1日到2月5日期間,沒有交房款,已經被取消預售資格。
6月26日上午9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這一起訴訟被貼上“浙江第一高樓”和“富人維權”的標簽,引起廣泛關注。
此次庭審從9時持續到19時多才結束。
爭議的焦點是雙方簽訂的《房屋預訂意向書》的法律效力問題。世貿房開公司認為,購房戶兩次繳納的共計40%的交款性質為“預訂意向金而非購房款”,如果是意向金,那么就意味房產公司可以重新對房子進行定價。購房戶認為,兩次4 0%的交款是屬于購房款,因為,2007年11月23日,世貿房開公司給購房戶的通知里,明確提出,“本次付款比例為房款的58%”。“哪里有兩次,而且是付40%的意向金呢?”陳先生反問。
另外有爭議的是新出現的“設備款”的問題。業主們的辯護律師說,難道號稱溫州坐標的世貿大廈連電梯、電線都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買房子還要自己去拉電線的。況且平面圖里空調房都畫著,難道都畫錯了?開發商方面則認為,他們說的設備款是指電梯里的大理石等豪華裝修,而電路安裝到戶該由業主買單。
本刊記者采訪溫州市房管局副局長戴吉林時,他表示,無論之前發生過什么事情,在2007年經過房管局的協調,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至于后來雙方進入訴訟程序后,房管局就已經不關注此事了,“一切讓法律去給他們進行判斷”。
在溫州采訪期間,本刊記者曾多次到位于世貿中心大樓裙樓九樓的世貿房開公司進行采訪,門口的工作人員稱,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領導層全部出差在外。本刊記者撥通黃麗娜的電話后,她表示自己在上海出差,估計要一個星期后才能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