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中介以“存房”取得房屋出租權后轉租房屋獲取利益,個別中介收取租金后卷款失蹤…… 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違法行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昨日在網上公布了《關于加強房屋租賃中介服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房地產中介不得以定期向業主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獨家租賃代理權或轉租權,在房屋以相對較高價格出租后賺取租金差價獲取收益。
《通知》要求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不應出現的4種行為,如有違反,將依法嚴肅查處。
1.為權利存在瑕疵的當事人或者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租賃提供中介服務;
2.為“房中房”租賃提供中介服務;
3.為未經審批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房屋租賃提供中介服務;
4.代房屋租賃當事人收取、保管資金,占用、挪用、侵吞客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