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傅江平
近年來,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接到化妝品行業的投訴量逐年上升,2008年化妝品行業的消費投訴共計28宗,2009年共計38宗。而今年上半年,接到化妝品行業的消費投訴已有15宗。從相關投訴分析,其中一半是因為消費者使用了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化妝品,導致皮膚過敏等現象而引起的投訴。
化妝品的投訴量逐年上升,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
產品質量不合格,商家存在夸大和虛假宣傳現象。如今化妝品的種類繁多,市場紛繁復雜,產品競爭激烈。部分商家為了經濟上的利益,不顧消費者的安全,夸大和虛假宣傳其產品,誘騙消費者購買不合格產品。
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沒有結合自身的需求和自己皮膚的性質來購買化妝品,沒有注意化妝品標簽標志中產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條件、使用期限等,因盲目購買、盲目使用引起不良反應。
案例一:余小姐于2010年1月26日在某店購買了一套化妝品,售價248元,當天便使用,次日面部出現過敏等不適(可以看到輕微紅腫)狀況,找到該店,該店工作人員稱為正常反應,并給余小姐再次使用其他面膜。1月28日(第三天)情況更加嚴重,該店仍然稱為自然現象,且不讓余小姐去醫院。1月30日(第四天)癥狀越來越嚴重,于是找到該店要求店長帶其到醫院治療,次日接受治療,該店店長交了500元的住院費。由于余小姐因為過敏無法上班,再加上病情加重,不得已讓老家的父母來深圳照顧,也影響了余小姐的身體健康及心理健康,她投訴要求該店作出相應的賠償。
案例二:劉小姐2009年7月19日在某專柜購買了某品牌全效激白祛斑霜3件套和全能美白凈膚潔面乳一盒。劉小姐當晚使用后,第二天出現了很嚴重的過敏反應,有明顯的紅腫、癢、刺痛、肌肉抽搐等癥狀。下午劉小姐來到商場要求退貨,當時商場答應該退貨,退完貨后劉小姐要求工作人員陪同去看醫生,但工作人員稱只要吃點消炎藥就沒事了。劉小姐回家吃了消炎藥后反而越來越嚴重,次日再來到該專柜要求去醫院。工作人員就把劉小姐帶到一個門診部打了兩天點滴仍不見好轉,之后才到了當地醫院治療。其后劉小姐一再要求工作人員陪她去醫院,但工作人員未答應。劉小姐現要求賠償。
案例三:謝小姐于2010年3月22日購買了一套某品牌的油脂調護系列產品。購買后發現該產品中的晚霜中起初有乳白色固體物質,而后越用越稀,謝小姐使用該晚霜后也發現自己的鼻子和眼部周圍出現掉皮的情況。謝小姐多次咨詢店員原因,店員稱是由于沒有將該產品放進冰箱導致,但謝小姐后來將產品放入冰箱中,情況仍存在。謝小姐懷疑該系列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貨,遭到拒絕,雙方協商失敗。現謝小姐投訴要求退貨還款。
為此,深圳市消委會相關人士特別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化妝品的時候一定要到正規、信譽好的品牌專柜購買化妝品。
不要到一些小店、或者是不正規的美容院購買化妝品。建議消費者最好慎重選擇網購、郵購、電視購物等方式來買化妝品,因為如果通過這些方式購買,一旦出現問題,很難維權。
消費者要學會識別化妝品,留意標志。選購化妝品要先看外包裝“三號兩期”是否齊全,即產品執行標志編號、衛生許可證編號、生產許可證編號和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對于那些沒有標志或者標志不齊全的產品不用、不買。
當消費者在購買特殊用途化妝品(指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9類產品)時,必須查看化妝品上是否標注“衛妝特字”文號,如果沒有標注,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
在購買進口化妝品時,消費者需察看產品上是否標有進口商檢標志及中文說明,且應標有衛生部的“衛妝進字”或“衛妝進備字”文號,如果沒有標注,亦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以免買到“水貨”。
當消費者在購買了新的化妝品的時候,不要急于使用,應當先在自己皮膚較隱蔽的位置涂抹,進行皮膚測試,看看是否對此類化妝品有過敏反應。
消費者一定要有維權意識,在購買了化妝品后,一定要向經營者索要發票和憑證,并妥善保管。一旦受到傷害,可以向各級消協進行投訴。《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