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翁某在家看完電視將其關閉1小時后,電視莫名突起大火。翁某遂將銷售廠家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銷售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燒毀家電的采購費用共3850元,并支付預期治療費和精神撫慰金2萬元。昨日,此案被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受理。
翁某說,2005年2月27日,他在鄭州易初蓮花紫荊山路店購買了一臺長虹牌彩電。2007年5月28日晚上9時許,他在家中觀看了一個小時左右的電視,用遙控器關閉了電視后,沒想到一個小時后自己被濃煙熏醒,起床一看,電視機竟燃起大火。
翁某急忙切斷了電源,并用水將大火撲滅。“在此次事故中,經清查發現共燒毀長虹牌彩電、白雪牌冰柜、奇聲牌DVD機、立鉆牌空調各一臺。”翁某說。
翁某認為,他年近古稀,以觀看電視節目為人生之最大樂事。在這次事故中,他險些被大火燒身,受此驚嚇,他已不敢再看電視機。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導致自己失眠、頭暈、驚悸,經省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和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診斷,他得了刺激性精神恐懼癥。
“已經賠付了一臺新彩電,可是他們非要幾萬元錢。”采訪中,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銷售分公司售后服務黃經理說,他前后去了翁某家中兩趟,發現起火的原因是由于電視機上放的一臺DVD機電源短路引起的。
“家中只有電視燒了,其他的電器只是被熏黑了。”黃經理說,當初賠一臺電視機翁某也同意,他們之間也準備達成個協議,可是翁某的兒子又說,不行,必須要賠幾萬元錢,就這樣翁某把他們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