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饒潔) 炎炎夏季,空調的銷售和使用處于高峰期,雖然很多消費者在購買家電產品時能夠注意到能效標識,但并不知道這些標識跟實際的出入有多大。
昨日,深圳、東莞、惠州三市消委會聯合在深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家用空調器產品的比較試驗結果進行發布,雖然12個型號的家用空調器能效實測值均在國家標準范圍內,但存在部分產品的制冷量低于標稱值,輸入功率高于標稱值的情況。深莞惠三地消委會認為,這種標稱上的“短斤少兩”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偏差,影響消費者的正確選擇。
比較試驗樣本全部由消委會工作人員在市場隨機購買,其中國產品牌9個,合資品牌3個,樣本包括格力、美的、海信、志高、三菱電機等。樣本選擇以一般家庭經常用、市場銷量較大的制冷量在2300W-3600W之間(俗稱一匹或一匹半)的壁掛式空調器為主。樣本中定頻節能1-2級產品共9個,變頻3級產品3個,價格從1430元到4435元不等。
七款空調夸大能效
按照實際檢測能效比,12個樣本空調器的能效等級實測結果均與標稱等級相符。能效比指的是空調器的能耗與效用的比值。根據國家標準,能效比值越大越好,能效等級數字越小越好,即一級最好,五級是空調器能效等級的最低要求(即市場準入的最低標準)。
12個樣本中,只有5個樣本能效比的實測值與其標稱值相等或略高,分別是:廣州松下空調器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KF-36GW/HB1,批號為(內機:7733519150,外機:7817919757)的空調器;海信(山東)空調有限公司2010年4月15日生產的、型號為KFR-26GW/27FZBpHJ的海信空調;青島海爾空調器有限總公司生產的型號為KF-26GW/03E-S1,批號為(內機:AA8GU500000AQA440052外機:AA1P5U00000ANA440464)的空調;上海三菱電機·上菱空調機電器有限公司2009年8月生產的型號KF-23GW/F的空調;三菱重工金羚空調器有限公司2009年4月生產的型號為KF-23GW/ZE的空調。
其他7個樣本的標稱值均高于實測值,雖然仍符合能效標識的規定,但對消費者選購不利。包括廣東美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 KF-26GW/Y-IA(E1),批號(內4RU0103318081631、外4RV1104048030625)的美的空調,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型號為 KFR-26GW(26556)FNFa-3 、批號(內:018175004280外:018197006681)的格力空調;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型號為 KFR-35GW/VD-1、批號為(內AK0035072N0000P29HF0938、外AK0035070W0001P2VHE0289)的科龍空調等位列其中。
四款空調制冷量不符
深莞惠消委會透露,比較試驗還發現一些問題,比如低標輸入功率,有8款空調樣本輸入功率實測值不同程度高于標稱值,包括志高、大金、格蘭仕、美的、科龍等品牌,輸入功率是指空調單位小時的耗電量;有4款空調樣本的制冷量實測值不同程度低于標稱值,包括志高、格蘭仕、科龍、松下等品牌,沒有達到自我明示的制冷量水平。
專業人士指出,在標準規定的條件下,制冷量和制冷輸入功率的比值決定空調器的能效比。在制冷量不變的情況下,制冷輸入功率越低則能效比越高;而在制冷輸入功率不變的情況下,制冷量越高則能效比越高。
雖然上述樣本實測指標符合“空調器的輸入功率實測值不應高于標稱值的10%”和“制冷量的實測值不應小于標稱值的95%”的國家規定,但對消費者選擇低能耗產品還是有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