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6日電(記者 周銳)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6日透露,證監會已于日前公布了《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同時明確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投資其他金融產品的監管政策。
據介紹,為便于今后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監管需要,對證券自營業務可投資品種進行增減調整,《規定》采取制定《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的方式,對證券自營業務可投資品種作了規定。
《清單》共規定了三類證券自營可投資品種:第一類是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第二類是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部分證券,第三類是依法經證監會批準或者備案發行并在境內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
《規定》明確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上述負責人表示,由于《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一般結構較為復雜,或者不屬于傳統證券,對這類產品,《規定》要求有意愿且具備條件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進行投資,以實現風險隔離。
由于投資其他金融產品對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要求較高,《規定》要求設立上述子公司的證券公司自身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同時,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屬于對外投資,根據《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外投資事項是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證券公司若要設立子公司從事其他金融產品投資,應當事先報經證監會批準,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
《規定》對于證券公司和其子公司也做出了相應的監管安排。一是在母子公司之間實行法人隔離外,明確禁止證券公司為從事其他金融產品投資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以防止子公司的風險傳遞給證券公司。二是根據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風控指標計算的規定,在計算證券公司凈資本時,對其對該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按100%的比例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