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復征稅難題待解
市場經濟崇尚精細分工,每一個工種猶如一個個龐大機器上的齒輪,咬合緊密才能維持一個高效運轉的循環體系。但是我們非常遺憾地看到,由于重復計稅這種合法不合理的情況存在,分工越細,繳納的稅款越多,這樣就導致利潤越低。許多企業寧愿選擇分工少、效率低的方式來運營,僅僅是為了少繳稅,保住利潤。這樣的市場規則,最終會讓整個物流行業的效率變得越來越慢,那么如何改變這一現狀呢?物流業重復計稅的現象已經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呼吁改革物流稅制的呼聲逐漸強烈。這一現象也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目前一些稅制試點工作正在進行。這似乎是一個好的開端,但是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稅制改革的進程并不順利,究竟又遇到了什么問題?接著來看調查。
德利得物流總公司運營總監惲綿說:“這個運輸業我們抵扣了22%的稅金,然后倉儲業是抵扣了26%的稅金。”
德利得物流公司的總監惲綿拿到了一季度子公司的財務報表。2008年,他們第四批申請成功為物流試點企業后,企業外包的運輸和倉儲業務都能抵扣,降低稅金比例達到24%。
記者問:“成為了試點企業之后,我們到底有哪些優惠政策,是否解決了重復納稅的問題呢?”
惲綿回答:“重復納稅的問題基本解決,我們的這個運輸業的。倉儲業的也是減少到大約三分之一左右的數額。其實你別看這個數,這個數挺大,這個數挺大,幾百萬。”
自從2005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了第一批納入試點的物流企業名單以來,歷經5年多的時間,試點企業已接近600家。《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試點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合作方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這條看似避免重復納稅的重要條款,卻讓試點企業遭遇新的難題。德利得物流總公司運營總監惲綿表示:“營業稅它抵扣的依據是正規的公務類和運輸業發票,還有倉儲的服務業的發票是這個。但是有一部分,我們外包出去的個體工商戶,他們取得正規的這些發票很困難,這個是挺麻煩的。”
惲綿告訴記者,外包給個體運輸戶那一塊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取得發票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最終讓企業無法抵扣。而惲綿所在的公司屬于集團性的企業,分別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廣州,目前天津和北京總部都是試點單位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因上海和廣州兩處子公司還未審批,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使公司整體優勢無法發揮,所得稅也無法集體繳納。
德利得物流總公司運營總監惲綿說:“集中所得稅統一繳納的這件事情,現在暫時還做不到。區域繳納我們這四個又正好分在三個直轄市和一個省,所以這些就,我們沒有辦法去統一交納所得稅了。”
即便有各種各樣的問題,能夠抵扣企業成本,降低稅金,申請稅收試點的做法,降低的稅金是真金白銀,物流企業趨之若鶩,但是加入試點并不容易。試點開展五年來,全國600多萬家物流企業進入試點的不過是500多家。惲綿告訴記者,試點的門檻要有三個基本要求,一是營業稅年納稅100萬。二不能有不良納稅記錄,三 必須是物流企業,惲綿說:“其實這三條里頭,最難的是怎么判斷你是物流企業,所以為什么現在要通過政府的各個渠道,要進行推薦,進行篩選,最后稅務總局來審核,來確定呢,就是為了這個,國家要真正的把這個政策放到支持物流企業的發展中去。”
記者問道:“這個由誰來判斷呢?”
惲綿回答道:“最后這關應該是國家稅務總局。”
惲綿告訴記者,試點企業首先要具備規模和實力,在申請的過程當中要申報多種報表和財務資料,而且要經過國家發改委,物流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等多部門的審核。申請試點到底有多大難度。記者隨后電話采訪了稅收試點企業,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要想申請上還是很困難的,必須要得到相關部門的幫助推進。
隨后記者問惲綿說:“有的聲音說,試點企業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對非試點企業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
惲綿說:“其實是的,這個沒錯,確實是這樣子的。”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說:“試點的時候肯定是這樣的。現在您說到這個試點可能還屬于前期探索型這種一些安排。”
賈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參與我國“十二五“稅制改革工作,他認為,目前推進的稅收試點帶有因地制宜的地方色彩,而并非全國統一規范化的一個方案,于是記者問道:“為什么物流行業會存在重復征稅的現象,為什么稅改試點推進艱難,你覺得癥結在哪里?”
賈康回答道:“我們現在稅制按照1994年實施的配套改革,雖然增值稅有了轉型,但是它沒有解決擴圍的問題,這些物流企業仍然在營業稅覆蓋之下,而營業稅覆蓋就是出現他按照法人他的具體的每一個定位在這個納稅上要完成一次營業稅。沒有一個抵扣概念,那么這實際上形成了第三產業里面容易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
一個稅收政策的改變就能讓一家企業每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收入,這樣的改變或許就能決定一個行業是興盛還是衰落。但是相對于600多萬家物流企業來說,只有不到600家企業才能享受試點優惠,這對全行業來說甚至連杯水車薪都談不上。絕大部分物流企業不但享受不到優惠,反而還因為這種差別待遇而遭受了不公平競爭,那么重復計稅的難題究竟該如何解決呢?
北京市法學會金融與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建波,常年致力于金融稅法的研究,他的觀點認為,交稅乃天經地義,但不合理的稅制應該變革。
記者問孫建波:“不管是陸運也好、水運也好,在我們采訪中發現,凡是關系到第三方聯運的時候就會出現重復征稅的情況,您認為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解決?”
北京市法學會金融與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建波回答說:“營業稅交納過程中重復征稅的問題,最徹底的解決方式,就是將其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之內,這樣的話,它可以進行相應的抵扣,這樣的話,必然也不會發生這種重復征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