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需求、利益驅動是商業預付卡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 從遏制腐敗的源頭來說,應考慮怎么去規范、限制權力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央行等7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將人們的視線再一次聚焦在迅速發展中的預付卡市場。 預付卡,廣義來講,就是流通于市面上的各種購物卡。由于長期缺乏行業約束、規范機制,購物卡行業發展所引發的金融風險、灰色產業、公款消費乃至腐敗等問題日益凸顯。此次購物卡新規能夠整頓市場,遏制腐敗,社會各界意見不一。
現金購卡仍不需身份證
27日15時,《法制日報》記者來到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北辰購物中心北苑店。
在6層的大客戶接待中心,記者以為公司買卡的名義向服務中心的接待人員進行咨詢。
據接待人員介紹,北辰購物中心北苑店有100元至10000元面額不等的購物卡,并向記者進行了展示。
“買3萬元以上,可以有優惠。按照所買購物卡面額的1%直接返給你本人。”接待人員告訴記者。
“最近不是要求購買購物卡要實名嗎?”記者問道。
“沒事。”面對記者的問題,接待人員表現得很從容,“如果是使用支票付款才需要出示身份證,其他的用現金或信用卡刷卡支付,都不用出示身份證。”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與我們以前買卡沒什么區別啊。”供職于北京一家物流公司,主要負責采購業務的陳沛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到了逢年過節或者是有任何需要,我都會到這種大客戶中心購買購物卡,多的時候一次性買10萬元的卡,這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我們這種物流公司送禮的對象主要是一些大客戶,還有些需要打點的主管部門,這些人都是見過大世面的,以前沒有購物卡的時候,我們還真感覺很糾結。”陳沛說,有購物卡后,送禮就變的很簡單了,“一張小卡片,人家愿意怎么用就是人家的事情了,關鍵時候好辦事”。
事實上,很多人都在為購物卡的“流行”盡著各種力量。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發現,在北京各大消費場所,手持面值幾百元甚至上萬元的購物卡消費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除了資和信商通卡、雅酷卡、商聯通這種由專業的第三方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還有王府井、百盛、新世界、家樂福、沃爾瑪、物美等商場和超市自行發售的購物卡。
位于北京市西城區的長安商場,以貨物新鮮、質量上乘吸引了諸多顧客。
站在長安商場超市收款臺旁邊20分鐘左右,《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在這里繳款的顧客里,90%的人都是使用各種購物卡。超市為了“方便”用卡顧客,在不同的繳款柜臺前注明了此柜臺可以用哪種購物卡繳款。
預付卡管理效果褒貶不一
根據《2009年中國預付卡行業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底,國內流通領域預付卡的發卡資金規模達到人民幣10925億元,交易筆數17.5億次,吸收沉淀資金約人民幣397億元。
預付卡一方面滿足了消費便利的要求,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而另一方面,隨著發卡量的膨脹而引發的社會腐敗現象,又使它飽受詬病。如何規范預付卡發行機構,一直以來都是非金融企業監管的難題。
“發卡的限制其實是從1993年就開始了。”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建順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過了10多年,預付卡的問題依然屢禁不止,也說明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社會需求而難以杜絕。預付卡的便利性是它存在的必要空間,而且預付卡還可以合理避稅。同時,更需要注意的是,用預付卡行賄、送禮比較方便和隱秘。所以預付卡如雨后春筍般越來越多。廣泛的社會需求、利益驅動是商業預付卡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
陳沛對《法制日報》記者提供了預付卡難以規范的另一個原由。“顧客購卡相當于提前支付了購物費用,商家可以提前獲得大量資金,用于經營或者投資進行獲利。同時,發放購物卡可以提高顧客占有率,從而實現盈利。”陳沛說。
此次,央行等7部委聯合制定《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對規范購物卡市場做出了具體要求,得到不少好評。
“這次七部委聯合發布管理意見,是很重要的觀念更新的體現。因為以前三令五申的提出嚴禁發放代金券、預付卡,但是沒有效果,而現在雖然只對發卡主體做了各種限定,但畢竟規定了需經過審批等程序才允許發放預付卡,這是一種疏導和規范。”楊建順說。
“《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的發布非常好,預付卡這兩年已經成了新的賄賂形式。”著名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之前的治理措施針對的是公務用卡,那是給公務人員發卡消費。這次下發管理意見針對的是預付卡贈送行為,可以說是首次規定。”
但是,在欣喜之余,對于該規定的具體實施效果,社會各界褒貶不一。
“新規只對購卡人‘實名’,而不對用卡人‘實名’,將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定為1000元以下,很難取得實際效果。”在北京某醫院工作的牛剛說,而且購卡人完全可以把以往的一張大額卡,變成多張1000元以下的卡,以此規避政策。
北京天虹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新政要求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如果客戶不愿意轉賬,可以分多筆用現金支付,“每筆都小于要求的數目不就得了”?
“這是從末梢治理腐敗,商業購物卡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做法。從腐敗角度上看,就是用預付卡的形式代替金錢的形式。現在送給個別負責人的,多用預付卡而不是用金錢,說白了還是權力、個人彈性的空間運用太大。”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蔡霞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從遏制腐敗的源頭來說,不是去限制預付卡,而是應考慮怎么去規范、限制權力,F在推行購物卡實名制可以說是舍本求末,所以我覺得效果不一定會好。此外,商業購物卡實名購買、消費是會造成一定運行成本的,治理腐敗也需要考慮成本問題。”
遏制預付卡腐敗需配套規范
對于圍繞《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的各種聲音,楊建順說,《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的落實還需要一段時間,同時需要相關的具體落實的方法來予以支撐。
“靠一個意見就想把存在其中的腐敗問題全部根治掉是很難的,這只能說是一種美好的愿望。”楊建順說,意見出臺后,有人質疑會有以大化小的逃避現象,這就需要在實際操作上考慮一些其他方式來加以具體規范。
楊建順說,預付卡本身存在的便利性優勢不應該被抹殺,“如果是對腐敗現象加以遏制,那應該需要更高的法律依據,而不是僅僅靠這個管理意見試圖達到這個目的”。
那么,應如何將遏制預付卡腐敗落到實處?
對此,林喆認為需要執行兩點。“第一,實名登記,預付卡消費時應該配備有顯現系統。持卡人必須實名登記,還需要有身份證號碼登記,像銀行卡一樣。比如,某人申請辦卡要實名登記,將卡送給別人,接受卡的人在消費時拿不出購卡人的身份證,就必須拿出自己的身份證。購卡人在辦卡時會留帳,而接受卡的人在消費時也會留帳,這樣可以很容易查出兩人的的關系。”林喆說,“購買卡實名登記,消費卡時如果顯示不是持卡人,就要求出示身份證,就會有一個記錄,而有的人不愿意留記錄,可能暴露其受賄行為,這就能多少制止預付卡受賄行為的發生。這種做法對一般的朋友之間送卡沒有什么影響,如果購物卡的買贈雙方之間存在利益關系,被贈與者就會有心理負擔,多少會有所考慮。”
此外,林喆認為,如果是單位買卡,應該有一個公示。比如單位這一年發了多少卡,所有收卡人的名字要張榜。之后,發卡單位應該到消費單位進行核對,這就是一個審計制度。如果贈送給別人,消費單位會顯現卡被誰使用了。
“經過公示后,很多問題都能被暴露出來。如果沒有這一系列制度的話,對購物卡的限制都是空話。”林喆說,“實名制的目的是要留下記錄,留下痕跡便于追查,到了年終才可以形成對照,不然根本抓不住。對于數額上萬元的預付卡必須實名制,而幾百元的可以不采用實名制,雖然可能會存在辦卡人多次辦小額卡逃避實名制的現象,但如果對所有卡都進行實名制規定,這在無形中會增大社會運行的成本,而且操作起來很麻煩,也影響商業企業的利益。我們的目的就是不讓受賄人這么順當地拿到錢。” (趙麗 朱婷)